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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昌市委 南昌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
2002年7月11日 洪发[2002]19号
为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关于“大力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重要指示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23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赣发[2001]20号)精神,加快我市社区建设的步伐,充分发挥社区在城市管理、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服务群众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现就我市加强城市社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
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群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社区建设是指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协调和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过程。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迫切要求,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措施,是巩固城市基层政权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路径。随着国有企业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和政府机构改革、转变职能,企业和政府剥离出来的社会职能和服务职能需要城市社区来承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社会成员固定地从属于一定社会组织的管理体制已经被打破,大量的“单位人”转为“社会人”,同时大量的农村人口涌入城市,社会流动人口增加,加大了城市社区管理的任务。建立一个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化服务网络,也需要城市社区发挥作用。随着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住房、医疗、养老、就业等各项制度改革的深入,对社区服务、居住环境、治安秩序、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医疗卫生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推进城市社区建设已势在必行。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对于优化投资环境,实现我市在新世纪初社会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建设现代化区域经济中心城市和现化文明花园英雄城市的重大意义,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资源共享、共驻共建,责权统一、管理有序,扩大民主、居民自治,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保证我市城市社区建设健康、有序地开展。
二、明确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实现我市在新世纪初社会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和创建现代区域经济中心城市、现代文明花园英雄城市的总体要求,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强化社区功能,以社区党组织和社区自治组织建设为重点,以发展社区服务为龙头,以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和加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为宗旨,扩大基层民主,巩固基层政权,维护社会稳定,高起点、高标准地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现代社区,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主要内容
1、加强社区党建。社区党建是社区建设的核心,要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战略高度出发,紧紧围绕城市社区建设和创建现代文明花园城市的目标任务开展党的工作。以加强社区党组织自身建设为重点,适应社区建设和发展的要求,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明确其地位和职责;以改革创新精神,努力构建社区党建工作的组织网络,积极探索对辖区内党员实行分类管理的有效途径和办法,不断创新社区党组织的活动形式和内容,大力拓展社区党建工作新领域,扩大党组织的活动面;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大力加强和改进社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和实现广大群众的共同利益,使党的各项工作深入渗透到社区建设的各项工作中去,实现党的建设与社区建设相互融合,同步推进,同步提高,并逐步建立起街道、社区党组织与辖区单位党组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条块结合、共驻共建的社区党建工作新机制;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纵横结合、条块联动,各方参与、整体推进的社区党建工作网络;形成以街道党工委为核心,社区党组织为基础,全体党员为主体,辖区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共同参与的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
2、突出社区规划。要始终围绕到2010年把南昌建设成拥有260-300万人口,中心城区范围达260-300平方公里的现代文明花园英雄城市这一目标,按照“一核五片”的组团式布局,突出规划的“龙头”地位,与城市总体规划尤其是重点地段和交通、绿化等重点专项规划相配套,高起点搞好城市社区规划,努力做强、做大、做优、做美城市。
3、拓展社区服务。社区服务是社区建设重点发展的项目。当前要认真实施“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加快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拓展四个方面的服务,即面向各类弱势人群和优抚对象的福利服务,其中包括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社会贫困户和优抚对象;面向普通居民群众的便民利民的日常生活服务;面向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社会化服务;面向下岗职工的再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社会化服务。要建立社会化的服务网络,依托社区组织,引入市场机制,积极推进社区服务实体化、产业化和社会化。要坚持服务设施共建、社区资源共享原则,依靠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充分挖掘社区内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同时,进一步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把服务与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结合起来,扶持发展便民利民服务项目,拓展社区服务领域,逐步做到“老有所养、残有所助、孤有所靠、病有所医、难有所帮”。
4、发展社区卫生。要认真落实卫生部、民政部等十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若干意见》(卫基妇发[1999]第326号)的精神,积极开展以疾病预防、医疗、康复、保健、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卫生服务,建立健全社区卫生、计划生育服务网络,方便群众就医,不断改善社区居民的卫生条件。每个社区居委会原则上设立一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5、繁荣社区文化。要充分挖掘各方面的潜力,积极发展社区教育和社区文化。要加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教育,加强形势政策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宣传和普及科学知识、科学思想、科学精神和科学方法,寓教于乐,不断提高居民群众的思想素质、文化素质和伦理道德水平,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家庭、邻里等方面人际关系的和谐,形成健康向上、文明和谐的社区文化氛围。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完善街道文化站、社区文娱活动室等文化活动设施。组织群众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具有社区特色的文化体育活动,大力发展广场文化、企业文化、楼院文化、家庭文化,丰富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增强社区文化的凝聚力。
6、美化社区环境。要结合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花园城市,广泛组织社区居民做好社区绿化、美化工作,建设社区休闲绿地广场和无障碍环境,大力整治脏、乱、差,努力提高社区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不断改善社区居民的生活环境,建设干净、整洁、优美的现代文明花园式社区。
7、维护社区治安。要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络,健全社会治安防范体系,强化治保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成立社区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实行群防群治。积极推进依法治理,组织开展经常性、群众性的法制教育,切实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积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和流动人口的管理教育,及时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要积极开展创建安全社区活动,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实到社区,实现秩序好、发案少、群众满意的目标。
(三)发展目标
2002年,打开局面,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开城市社区建设工作。适当调整街道规模,科学划分社区范围,合理配置社区资源,理顺社区内外关系,努力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市10%的社区达到文明示范社区。2003年至2004年,广泛深入地开展社区建设示范活动,率先在全省建成一批示范区、街道和社区,全市城市社区建设进一步上水平、上档次。2005年,全市城市社区建设要大见成效,建成一批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具有南昌特色的新型现代文明社区,初步建成现代文明花园英雄城市,力争建成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城。
三、建立城市新型社区管理体制
(一)适当进行街道规模调整。街道规模调整是推进社区建设的前提和基础。要根据地域条件、居民分布情况,按照便利群众、便于管理的原则和常住户口一般为4-6万人的标准,结合机构改革,对我市35个街道适当进行规模调整,撤并部分规模过小的街道,增大管辖范围,进一步增强街道办事处的统筹协调能力。
(二)科学合理划分社区。要结合实际,按照便于服务管理、便于开发社区资源、便于社区居民自治的原则,根据居民的认同感、归属感,科学地对原居民委员会的辖区作适当调整。以调整后的居民委员会辖区作为社区地域,并冠名社区,成立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规模应小于街道办事处、大于原来的居委会,即1000户至2000户。新社区要按照国家地名管理有关规定和居民的认同感、归属感命名。全市所有新建住宅小区应纳入街道管理范畴,同步划分社区,其规模可突破3000户。
(三)建立健全社区组织体系
1、社区党组织。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街道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党员的分布情况,及时建立和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党组织是社区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各项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保证党和政府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2)对涉及社区广大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建议,由社区居委会提请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决定;研究决定社区工作中的其它重大问题。(3)加强社区党组织自身建设,搞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4)做好社区干部的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工作。(5)做好群众工作,关心群众疾苦,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团结带领居民兴办公益事业,搞好各项服务,充分发挥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6)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教育引导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城市管理、社区服务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证和促进社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7)支持和保证社区居委会依法履行职责,领导和协调社区群众组织工作。
2、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是社区的权力机构,是社区的决策层。其主要职责是: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听取和审议社区居民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和下一步工作计划;评议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对不称职的成员进行罢免;讨论决定社区建设的重大事项。
3、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根本性质是党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自治的主体组织和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执行层。其成员经民主选举产生,一般为3-7人组成,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委员若干名,每届任期3年。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与社区居委会班子成员应尽可能实行“双向进入、交叉兼职”,并努力实现社区党组织书记与居委会主任“一肩挑”。社区居民委员会作为社区主体组织的法定代表,对社区中介组织、社区志愿者组织、物业管理组织以及其他社区组织负有综合指导、协调和监督的职能。其主要职责是:在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落实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做好或协助做好社区服务、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环境、社区治安、社区教育、计划生育等项工作,引导和组织社区居民开展创建文明社区、文明楼院、文明家庭、文明居民活动。社区居委会要向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自觉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
(四)转变政府职能,实行重心下移。社区组织建立后,市、区两级政府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把与社区群众关系密切的事权交给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增强街道办事处在区域行政管理、社区服务、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和经济发展等方面的统筹协调能力。根据责、权、利相一致,管理与服务相统一的原则,有关部门要相应下放有关人员和配套工作经费,给街道办事处下派的任务,要给予相应权限和经费,坚持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各部门已在街道设置的派出机构,其人员的任免、调动、考核和奖惩,要听取街道办事处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要按指导与协助、服务与监督的要求,进一步理顺政府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之间的关系,明确社区居委会工作职责,推进社区自治。
四、积极推进社区居委会基础建设
(一)改善社区居委会办公条件。要将社区党支部、居委会办公用房和社区服务设施用房(含社区党员活动室用房,以下同)纳入城市规划和市、区财政预算,通过居委会规模调整和合并、开发建设单位提供、财政筹资成本价购置等办法,力争在2002年底前使全市所有社区办公用房和社区服务设施用房的面积分别达到50和100平方米。今后,凡新建开发住宅小区时,必须把社区办公用房和社区服务设施用房纳入规划,由开发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规划要求提供,其费用列入开发建设成本,产权属全体业主,使用管理权属当地政府。要加强对社区办公用房和社区服务设施用房的管理,逐步增加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的工作经费,配备电脑、打印机等必要的办公设备,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提高社区居委会干部的待遇。要进一步加大市、区两级财政对社区居委会建设的投入,并通过居委会规模调整与合并,进一步提高社区居委会干部的待遇,使他们的报酬不低于我市城镇居民的年平均收入水平。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月工资应分别不低于500元、450元。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与居委会班子成员的补贴和待遇应保持相应一致。按照有关政策,逐步建立社区居委会干部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三)加强社区居委会干部队伍建设。要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办法,认真组织选聘社区居委会干部。要把社区居委会干部的选聘与机关干部的分流、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和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以及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结合起来,逐步实现社区居委会工作队伍职业化、知识化、年轻化。同时坚持对社区居委会干部的岗前和日常学习培训工作。
五、切实加强对社区建设的组织领导
社区建设是一个制度创新、社会重构、城区工作格局全面改革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难度大、责任重。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进社区建设作为加强城市现代化管理,优化投资环境,树立省会城市新形象,做好“两篇文章”的战略举措,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统一规划部署,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组织上充分保障,工作上落实到位。要把社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结合实际,高起点、高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社区建设工作规划,明确中长期发展目标和近期工作重点,并研究落实一系列配套措施。各区(县)要及时调整成立社区建设协调指导委员会,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经常了解、检查社区建设情况,及时主动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管理体制、政策导向、考核办法等多方面,全面推动社区建设。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加强对社区建设工作的督促和指导,注意培养典型,总结经验,推动全市社区建设工作。市直各部门要根据自身的职能职责,积极支持社区工作,找到与社区建设工作结合的切入点,认真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
根据社区建设内容,市社区建设协调指导委员会建立8个专业指导委员会,对社区建设内容实行分工,落实责任。具体是:
由组织部牵头,民政、纪检、监察、人事、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统战等部门参加,组成社区组织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社区党组织、居民自治组织和其他群团组织的配套建设的指导工作;
由民政局牵头,计委、政研、工商、财政、税务、物价、规划、商贸、工会、老龄委、残联、妇联等部门参加,组成社区服务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面向老年人、残疾人、贫困户、优抚对象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服务,面向居民群众的便民利民服务,面向辖区单位的社会化服务的指导工作。
由建委牵头,规划、房管、土管等部门参加,组成社区设施配套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社区居委会办公、活动和社区服务用房等的指导工作;
由综治委牵头,公安、司法、信访及其它相关的综治成员单位参加,组成社区治安工作指导委员会,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负责社区的安全、保卫、普法、调解、安置、帮教、流动人口管理、重点人口监控及消防等的指导工作;
由卫生局、计生委共同牵头,残联等部门参加,组成社区卫生计生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社区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的指导工作;
由市容局牵头,环保、市政、城管、残联等部门参加,组成社区环境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社区环境卫生、绿化、环境保护、市政设施维护、无障碍环境建设等的指导工作;
由宣传部牵头,文明办、教委、科协、文化、体委、广电、工会、妇联等部门参加,组成社区文化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社区宣传教育、科普、体育、文化、娱乐等的指导工作;
由劳动局牵头,民政、工会、妇联等部门参加,组成社区社会保障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社区居民就业和社会保险及最低生活保障等的指导工作。
要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倡导“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良好风尚,积极动员组织广大市民群众共同参与社区建设,努力形成“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区居委会主办,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要将推进社区建设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五连冠”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奋力开创我市城市管理和建设工作的新局面,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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