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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昌市委
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
2002年1月7日 洪发[2002]1号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通知》(中办发[2000]23号)、《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赣发[2001]20号)文件精神,适应城市社区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切实加强我市社区党的建设,不断增强我市社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为实现“富民强市”的目标、做好“两篇文章”、夯实城市基层基础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结合实际,就加强我市社区党的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社区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社区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战略高度出发,紧紧围绕城市社区建设和创建现代文明花园式英雄城市的目标任务开展党的工作,以加强社区党组织自身建设为重点,建立并完善社区党建工作新机制,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领导方法,拓宽党的工作渠道,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增强党的工作影响力、渗透力和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把广大居民紧密团结在党组织的周围,促进社区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2、社区党建工作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切实加强社区党建工作,到2005年前,要使社区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有明显提高,社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有明显加强,社区思想、文化建设和党的群众工作有明显改进,社区基础设施有明显改善,并逐步建立起街道、社区党组织与辖区单位党组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条块结合、共驻共建的社区党建工作新机制;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纵横结合、条块联动,各方参与、整体推进的社区党建工作网络;形成以街道党工委为核心,社区党组织为基础,全体党员为主体,辖区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共同参与的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从而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现代社区。
二、适应社区建设和发展的要求,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
3、要同步设置好社区党组织。在推进城市社区建设过程中,必须按照党章规定,同步设置好社区党组织,大力加强社区党建工作。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社区,都要建立党组织。党员数不足7人以上的,可建党支部,设书记1人,不设支部委员会;党员数在7人以上、不足50人的,要建立党的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委员3-5人;党员数在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要建立党的总支委员会,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委员5-7人;党员数在100人以上的,要建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隶属于街道党工委领导和管理,其班子成员和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均由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暂不具备条件选举的,可采取先任后选的办法,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选举。要注意选好配强社区党组织的班子成员,特别是要选拔思想政治素质比较高、熟悉社情民意、热心社区工作、具有奉献精神并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同志担任书记、副书记。在选拔的渠道上,可以采取“三个一批”的办法,即从原来居委会党支部书记中录用保留一批,从区、街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培养前途、符合条件的干部中下派一批,从大学毕业生、退伍军人中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居委会工作人员,并从中选拔一批。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与社区居委会班子成员应尽可能实行“双向进入、交叉兼职”,并逐步实现社区党组织书记与居委会主任“一肩挑”。与此同时,还要同步设置好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并切实加强对他们的领导和指导,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要以推进社区建设为契机,切实解决好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的工作补贴和生活待遇。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与居委会班子成员的补贴和待遇应保持相应一致并逐步提高,所需经费在市、区两级原有500万财政拨款中统筹解决,不足部分由区财政按计划核拨。
4、要明确社区党组织的地位和职责。社区党组织是社区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其主要任务是: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紧紧围绕城市社区建设开展党的工作,使党的各项工作深入渗透到社区建设的各项工作中去,实现党的建设和社区建设相互融合、同步推进、同步提高;基本职责是:(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保证党和政府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2)对涉及社区广大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建议,由社区居委会提请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决定;研究决定社区工作中的其它重大问题。(3)加强社区党组织自身建设,搞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4)做好社区干部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工作。(5)做好群众工作,关心群众疾苦,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团结带领居民兴办公益事业,搞好各项服务,充分发挥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6)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教育引导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城市管理、社区服务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证和促进社区的经济发展和稳定。(7)支持和保证社区居委会依法履行职责,领导和协调社区群众组织工作。
三、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积极探索加强社区党建工作的新机制
5、要努力构建社区党建工作的组织网络。为了加强对社区建设的协调和指导,市委、市政府成立了社区建设协调指导委员会,具体负责对社区建设包括社区党建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各城区要成立由分管副书记任主任的社区党建工作协调指导委员会,各街道、社区要分别成立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和社区党建工作联席分会,负责领导、指导、协调辖区内各单位参与“区域性、社区性、群众性、公益性”的工作,并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研究问题,沟通信息,交流经验。同时,要积极探索建立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委员会、社区综合治理协调委员会、社区人大代表活动组、社区政协委员联络组、社区党校以及社区青少年德育学校、社区中老年文体健身协会等新载体,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广触角、深渗透的社区工作网络,并积极开展活动,努力开创灵活多样、丰富多彩的社区党建工作新局面,切实增强社区党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6、积极探索对辖区内党员实行分类管理的有效途径和办法。社区党建工作是以社区党组织为主导,由社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和党员,以及居住在社区内的党员共同参与的区域性党建工作。因此,社区党组织要本着“不求所在,只求所为”的原则,以党组织关系在社区的党员为“直管”对象,以居住在社区的党员为“协管”对象,以辖区内单位的在职党员为“参管”对象,并按照“四个延伸”思路,即工作对象由直管所属向协管、参管所在延伸、工作职能由政治教育向文化引导延伸、工作方法由封闭式自建向区域性共建延伸、工作内容由单一型向复合型延伸,积极探索对辖区内党员实行分类管理的有效途径和办法。一是改进对离退休党员的管理工作。各城区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党员,其党组织关系要逐步转入街道、社区,充分发挥其在社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二是加强对驻区单位或居住在社区内的党员的管理。要通过建立党员与社区党组织联系登记、党员联谊会、党员参与社区活动服务卡等制度,积极探索社区党组织协管、参管驻区单位或居住在社区内的党员的新途径。待我市社区区域全部划定之后,社区党组织要着眼于建立社区党员名册,主动加强与我市市区内各单位特别是省直或中央、省属单位的联系,以取得他们的支持、理解、配合。三是加强对流动党员和下岗职工党员的管理。在坚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同时,要采取“原地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对外来流动党员的管理。所有社区都要建立外来流动党员联络站,加强与外来流动党员的联系,发挥他们的作用。流动党员和下岗职工党员,还可凭党费证参加社区的党的活动。对下岗职工党员,要积极探索建立以服务、管理、教育为主要职能的社区党员服务中心或将其组织关系转入社区等办法,加强管理,并帮助解决一些具体问题。四是加强对社区党员的教育工作。要面向城市、面向未来、逐步建立完善以区委党校为龙头,街道党校为主体,社区党员活动室为基础的党员教育网络,全面发展电化教育,积极探索既生动活泼又能取得实效、具有时代特征的党员教育活动方式。同时,要采取办培训班、上辅导课、组织外出学习参观等办法,切实加强对社区干部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
7、要不断创新社区党组织活动形式和内容。开展社区党组织活动,要本着有利于加强党建工作,有利于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有利于形成“资源共享、共驻共建”的局面,有利于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原则,结合社区群众对社区文化、环境、治安、服务等方面的迫切要求,不断创新社区党建工作的活动形式和内容。要针对社区的特点,以社区全体党员为对象,以开展各种行之有效的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在推进社区建设、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中的重要作用。目前,各城区、街道党组织要围绕社区建设这一中心工作目标,组织社区党组织与辖区内各单位党组织开展“结对共建”等活动,积极探索建立辖区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的新机制,形成精神文明共建、社区文化共造、社会事务共管、社会稳定共保的社区党建工作新局面。
8、要大力拓展社区党建工作新领域,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各城区、街道、社区党组织要按照社区新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发展到哪里,党的组织就建到哪里,党的工作就开展到哪里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加强新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拓展社区党建工作新领域,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一般应单独建立党支部,隶属于街道党工委或设党委、总支的社区党组织领导和管理。党支部书记可由本支部党员选举产生,也可由街道党工委或设党委、总支的社区党组织指派,仅有个别党员,不能单独建立党支部的单位,可联合建立党支部,对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单位,街道党工委或社区党组织可以通过选派联络员等方式,开展党的工作,并帮助尽快建立党组织。新建立的新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党组织隶属关系,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新建的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原则上由街道党工委负责帮助建立党的基层组织。一时难以确立隶属关系的新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党组织,由区委组织部与有关党组织协商后,实行指定或委托管理。同时,街道还可以建立综合经济党委(总支、支部),作为街道党工委领导和管理下的基层党组织,负责指导、协调辖区内实行属地管理的各类新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四、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大力推进社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9、要加强和改进社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城市社区党组织要继续保持和发扬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把“爱民、便民、利民、安民”作为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落脚点,不断丰富思想政治工作的形式,拓展思想工作的内涵。要发动组织广大党员共同承担起联系、引导、组织和团结群众的政治责任,听取群众反映,分析社情民意,从广大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入手,找准思想政治工作的主题和切入点,多样化、多层次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要结合开展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党员及时为群众释疑解惑,帮助群众正确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的关系。要向群众宣传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宣传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法制知识和无神论思想,维护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要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寓教于导、寓导于乐,努力争取驻区单位的支持,充分利用社区范围内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发展社区文化事业,定期或不定期地在相对固定的户外或室内活动场所开展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娱乐活动,积极探索开展“街巷文化”、“楼院文化”的活动方式,逐步形成社区群众自发参与的“文化集市”或“街巷文化”、“楼院文化”,使他们在参与中陶冶情操,在活动中提高素质,进而提升城市的文明程度。
10、要维护和实现广大群众的共同利益。城市社区党组织要认真做好为群众排忧解难的工作,针对社会生活和群众利益多元化的新情况,在处理区域性公共事务和兴办公益事业中,要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更好地代表和实现广大群众的共同利益。要通过开展“一个党员一面旗,党的宗旨进社区”、“进百家门、知百家情、解百家难”和“奉献爱心、救灾济困”等主题活动,既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把党的关怀和温暖送进千家万户,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又充分调动和发挥社区居委会、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等其他组织的积极性和重要性作用,把广大群众紧紧地团结在党组织的周围,为推进城市的两个文明建设共同奋斗。
五、切实加强领导,努力开创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的新局面
11、要切实加强对社区党建工作的领导。社区党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切实加强领导,协调各方面的力量,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城区区委及街道党工委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对社区党建工作的领导,把社区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社区党的建设工作。区委书记、街道党工委书记分别是本区和本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区、街两级领导要经常深入社区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帮助协调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探索加强社区党建工作的规律。要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采取项目推进、责任到人的办法,层层抓好落实,把社区党建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实处。驻区各单位要增强“共建”意识,大力支持社区党建工作;对于重视、支持、配合社区党的建设并作出较大贡献的驻区单位,城区、街道、社区每年可进行表彰。
12、要强化街道党工委对区直有关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实行双重领导和管理的职能。对区职能部门在街道的派出机构要实行双重领导和管理。区职能部门在对派出机构的干部进行考核、奖惩、任免、交流时,事先要听取街道党工委的意见。区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尊重街道党工委对社区建设的领导、组织、协调,并主动履行职责,支持社区党的建设和两个文明建设。街道党工委要加强与社区各单位的联系,建立协调社区内各单位党组织和工、青、妇等组织共同参与城市社区工作的新机制。
13、要以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开创新局面。各城区、街道党组织要加强对社区建设和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分析现状,审时度势,找准问题,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并狠抓落实。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社区党建工作的方式方法,丰富和拓展社区党建工作的内容。要善于发现典型、培植典型、完善典型,坚持抓典型、树样板,不断总结和推广社区党建工作的经验,使社区党的建设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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