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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区居民下月可申购经济适用房

发布时间: 2007-08-19  来源: 南昌晚报

    昨日,我市在市政府小礼堂举行会议,会上下发了《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从9月4日到13日,符合条件的居民可申购经适房,此举标志着南昌市的经济适用房销售在全市全面铺开。
申请时间:9月4日至13日
    据介绍,此次经济适用房销售的申请范围和对象包括:本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湾里区、红谷滩新区、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区范围内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家庭和个人。申请人可于9月4日至13日到居住地居民社区申请。

单身居民也可申购
    在我市城区实际居住,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居民家庭,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夫妇双方至少一方有南昌市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人均年收入低于10000元;自有住房(或租住公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
    但自有住房属以下类别之一,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含安居工程住房、解困房);单位奖励赠送住房。
    年龄在男30岁、女28岁以上符合以上条件的单身居民,也可申请购买。

申购者弄虚作假 2年内不得再申购
    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家庭每户限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得出租、不得改变使用性质用于经营。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违规取得申购资格的个人,市房管部门依法注销其申购资格,2年内不得再次申购,并提请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进行处理;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市房管部门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申购经适房要带齐五种资料
    申购经济适用房要带齐如下五种资料:南昌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表。收入证明:失业人员提交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享受失业保障的证明;低保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自由职业人员由本人提供收入情况的说明;在外地工作的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的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现住房产权证或住房租赁合同,危房户提供房屋安全机构出具的C、D类危房鉴定证明,无房户提供相关说明。家庭成员户籍证、身份证明和婚姻证明。
   申请人是烈军属或劳动模范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营户还应提供收入纳税证明。
作者: 蒋灿 蒋莹 记者 杨小勇
责任编辑: 南昌市社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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