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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印发《南昌市城乡低保工作人员承诺制度》

发布时间: 2007-09-09  来源: 市民政局低保处

为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规范城乡低保工作,做到政策落实、制度健全、操作规范、应保尽保、进出有序,根据《南昌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市政府100号令)和《关于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洪民发〔2006〕199号),特制定《南昌市城乡低保工作人员承诺制度》。

一、承诺严把“三关”,即“居(村)委会调查关、街道(乡镇)核查关、县区民政局审查关”。承诺随时申请,随时受理,热情服务,不拒收申请人材料。

二、承诺严格“三评”,即“居(村)委会评议、街道(乡镇)评定、县区民政局评审”。按规定组织评议小组公开、公平、公正评议,绝不徇私舞弊、优亲厚友。

三、承诺严肃“三榜”。即“居(村)委会、街道(乡镇)、县区民政局”三榜公示。全面公示申请人的救助原因、救助标准、救助金额。按照规定的时限进行“三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绝不暗箱操作。

四、承诺严守“三时”。即“居(村)委会10个工作日、街道(乡镇)10个工作日、县区民政局10个工作日”完成调查核实、评议、评审工作。承诺不积压、不拖延审批申请人材料。对不符合低保救助的居民,承诺书面答复,不口头答复。

五、承诺严肃“三级追究”。即对城乡低保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严肃追究“居(村)委会、街道(乡镇)、县区民政局”三级相应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的;不及时受理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的;对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拒不审批或者拖延审批的;对不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批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贪污、挪用、扣压、拖欠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

 
作者: 市民政局低保处
责任编辑: 南昌市社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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