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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组织志愿者参与商业活动

发布时间: 2007-09-09  来源:

    昨日,我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志愿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据了解,意见要求各志愿者管理组织不得组织志愿者参与商业性、盈利性等一切非公益性活动。

  各县区要成立志愿者协会

  意见提出,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要在民政部门正式登记注册成立本级志愿者协会,负责本县区(开发区、新区)志愿服务的组织实施和业务指导。县区所属机关、系统、街道(乡镇)要相应成立志愿者服务(总)队;社区、农村要成立志愿者服务站,负责辖区内志愿服务的组织工作。

  市直机关工委要成立市直机关志愿者行动中心,负责动员和组织市直各单位机关干部、职工特别是青年干部职工参加志愿者活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等委局(系统)要挂靠南昌市志愿者协会成立志愿者分会。

  我市将强化志愿者注册,扩大服务队伍。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各单位都要按照全市统一要求,落实专人负责做好志愿者注册、登记、培训与考核工作。确保到今年9月底前,各城区(开发区、新区)注册志愿者人数要达到本辖区人口的10%以上。

  同时,组织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率先加入到注册志愿者的队伍中来,充分发挥青年学生的主体作用,力争使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学生都注册为志愿者,并积极动员市民自觉主动注册为志愿者。全市所有注册志愿者均要在南昌市志愿者协会进行备案登记。

  各社区要建志愿者服务站

  我市将加强社区志愿服务组织的建设,实现全市100%的城市社区建立社区志愿者服务站,有条件的农村也要建立志愿者服务站。

  高校学生具有良好的组织性、专业性和志愿服务热情,是志愿服务中的重要力量。因此,我市将通过形式多样的地校共建活动,吸引、凝聚更多的高校学生走出校园,深入社区开展志愿服务。

  不得组织志愿者参与非公益性活动

  我市将切实规范志愿服务行为,各志愿者管理组织要对服务内容、服务形式、服务人数规模、服务时间及服务行动安全性等严格把关,做到事前有计划,事后有总结。

  对于有专业要求的志愿服务各项目,原则上要求具备专业操作资格的志愿者参加,确保服务质量。重点将志愿服务活动深入到弱势群体中去,切实帮助最需要帮助的人。同时,维护志愿服务的公益性、纯洁性,不得组织志愿者参与商业性、盈利性等一切非公益性活动。

作者: 吴跃强
责任编辑: 南昌市社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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