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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村务公开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7-09-22  来源:

中共南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南昌市监察局

 南昌市民政局

 

洪纪字[2007]37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村务公开的通知

 

各县区委、人民政府、纪委、监察局,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市直机关纪工委: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切实解决我市当前村务公开不规范、不全面、不统一的问题,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面推行民主管理,保障农民群众对村级事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落实到位。现就我市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方式

村务公开一般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规范。

(一)规范村务公开内容。

规范村务公开的内容是做好村务公开工作的关键,也是维护农民群众权利的前提。村务公开内容主要包括: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宅基地使用、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使用、村干部报酬等。要继续把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点,所有收支必须逐项逐笔公布明细帐目,让群众了解、监督村集体资产和财务收支情况。同时,要根据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及时丰富和拓展村务公开内容,当前,要把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农村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村集体债权债务、税费改革和农业税减免政策、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种粮直接补贴、退耕还林还草款物兑现,以及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政策落实情况,及时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农民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也应该公开。

(二)规范村务公开时间。

村务公开的时间要适时、及时、准时,主要分为:

    1、定期性公开:村级财务实行按季公开,公开时间为每季第一个月初;村年度工作计划、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实行一年一公开,公开时间为每年第一季度。

    2、常规性公开:计划生育、农民负担、宅基地管理、年度性聘用人员确定等常规性工作实行一事一公开制度。

    3、全程化公开:建设工程招投标、集体资产经营承包、租赁等重大事项要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

4、即时性公开:上级制定及下发的各种政策规定、村民反映强烈的村级事务要按规定程序随时公开。

    5、点题公开:村民对本村的政务、财务和群众生产生活、经济发展等方面有不清楚或者有疑问时,可以要求点题公开。点题公开要做到群众问什么,村干部就回答什么;群众点什么,村里就公开什么;群众提出什么合理化建议,村里就想办法解决什么问题。

   (三)规范村务公开形式。

    村务公开栏是村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全市统一名称为“××乡(镇、街道)××村村务公开栏,可分为橱窗式或板报式两种,板报式必须搭设防雨设施,面积在5平方米以上,既要实用,又要美观,并设在村中便于群众观看的醒目的位置。同时,各村可根据公开内容、公开对象和公开范围的不同,利用召开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民主听证会等形式进行公开。有条件的村可积极探索如下公开形式:

    1、印刷品公开形式。包括告村民书、通报、明白纸、村报、材料汇编等。

    2、电子技术公开形式。包括电子触摸屏、电视屏墙、微机网络等。

   (四)规范村务公开程序。

    村务公开的基本程序是: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并通过,报乡镇(街道)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备案后公开,且要在村务公开栏落款处有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全体成员签名公开才有效。

    (五)规范村务公开场所。

    公开栏设置在村委会、村主要交通路口、群众聚集点等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对于一些区域范围比较大的村,要实行多点公开。

    二、要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监督机制

    监督机制是村务公开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村务公开的监督是保证村务公开效果的重要手段,因此,各县区、乡镇、村要规范村务公开监督机制。

    1、设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务公开的监督主要是通过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来实现,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负责监督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村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和村财会人员不得担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要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审查村务公开的真实性和规范性,村民委员会的村务公开方案,正式向村民公布以前要提交村务公开监督小组逐项进行审查,审查应公开的事项是否全面,有没有遗漏的事项,审查内容是否真实,有没有虚假的成分;忠实反映群众的要求,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要通过入户访问、接待访问、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村民对村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对不履行职责的成员,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有权罢免其资格。

    2、实施有效的监督方式。村务公开是面向全体村民的公开,它以村民的要求为出发点,以村民的满意为目的。村民个人的监督一方面为村民委员会确定公开内容提供依据,另一方面为检验村务公开的实际效果提供了依据。因此,群众监督是不可缺少的监督形式。群众监督的主要形式包括:

    举报。各县区、乡镇、村都要在村务公开栏旁设立举报信箱并开通举报电话。在村务公开过程中,村民发现问题,应首先在村民自治组织内部解决,向村民代表或村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反映,向村民委员会提出意见,如果反映的问题得不到解决,可以向上级党委、人大、政府、纪委或其他相关部门举报。

    质询。质询是村民对自己不清楚、不了解、有怀疑的问题,直接向村民委员会或村干部提出,要求解释、解答。群众对公布的内容有疑问的,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投诉,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确有内容遗漏或者不真实的,应督促村民委员会重新公布;也可以直接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询问,村民委员会应在10日内予以解释和答复。村民委员会要对村务公开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

    评议。也叫民主测评、信任投票,也是群众监督的重要方式,评议采取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全体村民参加的评议,召开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参加的评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从村民代表中推选德高望重、了解情况多、议事能力强的人进行小范围评议。

    听证。听证是重大村务决策听取群众意见,特别是决定重大的投资项目,如办工厂、建市场、工程承包等,都必须召开听证会,听证会一般采取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

    三、几点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村务公开是新形势下确保农民群众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村务公工作,把规范村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贯彻落实。

    2、明确工作职责。各级党委、政府和民政部门要按照《关于在我市农村全面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洪办发[1999]1号)和《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发[2004]17号文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赣办发[2004]19号)文件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确实把村务公开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3、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村务公开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采取自查、互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认真查摆问题,并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纠正整改,切实规范村务公开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村务公开的督促检查,对落实村务公开工作不力的单位领导,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中共南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南昌市监察局

     南昌市民政局

2007918

 

                                                              

 

主题词:党风廉政  农村基层  村务公开  通知       

  报:省纪委,市委、市政府                      

中共南昌市纪委办公厅         2007年9月18印发 

 共印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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