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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社发〔2007〕1号
关于认真做好新建小区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和社区服务设施用房督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洪发[2002]19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发办[2002]11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洪办发[2003]12号)文件精神,全面掌握我市新建小区社区办公用房及服务设施用房落实情况,根据市领导指示,市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和市文明社区工程领导小组决定,即日起,利用半个月的时间,对全市新建小区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和社区服务设施用房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摸底。为做好这次督查摸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主要内容
1、新建楼盘基本情况:各县(区)、开发(新)区辖区内新建楼盘数量、楼盘名称、所在具体地址、楼盘规划建筑面积、规划入住户数、开工日期、竣工时间、开发建设单位、是否已核发预售房许可证;
2、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和社区服务设施用房落实情况:一是已落实情况(包括落实的面积、所在楼层、具体位置是否与规划图纸一致等);二是未落实的情况及其原因。
二、督查方法
由县(区)政府、开发(新)区管委会组织督查组,负责对本区域内新建小区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和社区服务设施用房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摸底。
三、有关要求
1、要高度重视这次督查摸底工作。接此通知后,各县(区)、开发(新)区要及时组织人员开展督查摸底,逐个摸清区域内新建小区办公用房和服务设施用房的情况,切实把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搞清楚。
2、督查摸底工作结束后,各县(区)、开发(新)区要根据督查摸底情况,形成有情况、有问题、有分析和建议的督查报告,加盖政府公章,连同附表一并于10月20日前分别报送市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和市文明社区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基层办)。
附件: 南昌市新建小区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和社区服务设施用房督查摸底情况表
南昌市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
南昌市文明社区工程领导小组
二00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社区建设 办公用房 督查 通知
抄 送: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国土局、市城管局
南昌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9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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