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区信息网>> 保障类>> 城市低保
 
安福县城市低保呈良性运行

发布时间: 2007-01-04  来源:

 
 

   如何使城市低保工作实现在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今年来,安福县在开展城市低保工作当中,积极探索,建立了完善的低保对象评定、申报运作、动态管理、监督管理、资金管理五个机制,有力地提高了低保工作质量,使该县城市低保工作呈现对象能进能出、补差升降自如的良好局面。今年1月至7月,该县城乡低保办接受群众信访10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85%。
   该县把完善低保对象评定机制、统一低保“门槛”作为工作的切入点,制定出台了《安福县城市低保对象家庭收入评估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将家庭经济收入核定的内容项目进行了逐一的细化与量化,对证明材料获取及其效力也进行了界定;同时,居委会、乡镇、县三级成立了低保工作评议、复议、评审机构,对每个月低保新增、取消及调整情况分别召开低保例会进行评议,较好地统一了低保“门槛”。在具体的申报审批当中,县城乡低保办“关卡”转移,建立了居委会、乡镇、县“三级入户调查、三级评议、三榜公布、三级监督”的申报运作机制,统一了是否符合低保条件的衡量“尺度”。并明确规定,经调查、评议、公布,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逐级上报审批;不符合条件的,要求在10日内做好政策解释,并一一地予以书面回函,说明理由。今年1月7月,全县共受理群众的申报347人次,207户443人纳入了保障;对140户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申请对象分别予以了书面回函。
   在统一低保“门槛”、实现应保尽保的同时,该县强化了低保动态管理,切实畅通了低保走出“渠道”。一是坚持开展了半年、年审工作;二是积极推行了低保对象月签到汇报制度;三是县实行了季度检查,乡镇实行了月检查,居委会进行了随时入户核查制度。通过开展半年审、年审、月签到汇报和检查核查制度,全面准确地掌握低保对象家庭经济收入和基本生活状况,并严格按照《安福县城市低保对象家庭收入评估意见》进行重新评估、评定,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保障对象及时予以清退,使低保工作实现应退尽退、补助标准能升能降。截止目前,全县共有111户227人退出了低保,对34户71人的月补差金额进行了调整。
  与此同时,该县还把加强对低保工作的监督、资金管理作为一个重点。积极完善了公开监督制度,全县统一制作悬挂了《安福县城市低保政策公示栏》,将城市低保工作对象、申报条件、办理程序等政策规定要求全部上墙;县、乡镇、居委会三级还聘请了15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党员、老干部和社会知名人士为城市低保社会监督员;建立了低保信访举报受理制度,县、乡镇、居委会三级统一设立了举报信箱和公布了投诉电话,对群众的举报投诉,随时派员入户调查,并将调查处理意见反馈给举报投诉人。今年来,共受理群众投诉举报4人次,经调查核实取消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6户17人。同时加强了对低保资金的管理,县财政建立了低保金专户,县城乡低保办建立了低保金支付专户;县财政按照县城乡低保办的用款计划做到了提前拨付,县城乡低保办按月足额安排,并与银行签订了代发低保金协议,全面推行社会化发放,使低保资金的管理发放形成了封闭运行、“直达”高效的运作机制;今年1月至7月,全县共发放了低保资金51132人次306.12万元。
( 安福县城乡低保办毛泽善)
 
 

 

作者:
责任编辑: 社区信息网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