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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民政局:
最近,民政部下发了《关于做好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大会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在2005年底基本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根据民政部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为加快推进我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把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作为当前民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今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加快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切实帮助城乡困难群众解决就医、住房、教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去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意见的通知》,标志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已引起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今年全省城市社会救助工作会议上,就推进我省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要求今年6月底之前各设区市和县(市、区)都要成立城乡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并以政府名义出台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文件,到目前为止,只有南昌、赣州、上饶市成立了领导小组或委员委,少数地方出台了文件。各级民政部门要把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作为新时期推进民政事业发展的大事、要事来抓,加大工作力度,积极争取当党委、政府的重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凡是未成立领导小组和出台文件的设区市和县(市、区)要在规定的时间成立领导机构和出台文件;已经成立领导机构和出台了文件的地方,要抓紧探索救助制度和运行机制的建设,确保在所有的设区市和县(市、区)都建立社会救助体系的基本框架。各设区市和县(市、区)成立领导小组的文件和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文件应及时报省民政厅。
二、积极探索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运行机制。目前,我省基本建立了城市低保、农村特困户救助、五保供养、灾民救助、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城乡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法律援助、就业援助、社会捐助与帮扶、临时救助和政策优惠减免等社会救助制度。各地要按照政策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尽快建立健全相应的救助制度并积极组织实施。要本着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的原则,从最困难、最需要救助的人群和急需解决的问题入手,逐步扩大救助范围、增加救助项目、提高救助水平。坚持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运行机制。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认真抓好各项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民政部门作为困难群众的管理部门和社会救助工作的主管部门,要认真负责地确定救助对象,当前主要把城市低保对象、农村特困户救助对象和五保对象纳入所有救助制度的救助范围,发挥救助证、卡的作用,凭救助证、卡可以享受各项救助和政策优惠。要积极探索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管理机制。争取党政领导重视,解决必要的机构、编制和人员,抓紧成立县社会救助中心、街道(乡镇)社会救助所、社区社会救助站,逐步完善“一个口子”上下的工作机制。
三、抓好示范引路,不断完善和规范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是一项崭新的工作,没有多少现成经验,抓好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引路的作用是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有效手段。省确定南昌市、赣州市为全省设区市级的示范点,各设区市也要选择1个(赣州市选择2个)领导重视,基础工作较好、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县(市)作为示范点,予以重点指导,使之成为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有力、相关制度完善、运转协调顺畅、资金渠道明确、管理服务网络健全、救助成效明显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先进单位,并及时总结推广他们的经验,全面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各设区市要在6月25日前将示范县(市)名单及简要情况报省厅低保处。省厅将选择部分工作好的县(市)作为全省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示范点,对先进县(市)将报民政部作为全国的示范点并予以表彰。同时,各地要加大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检查指导的力度,并结合年度工作总结,向省书面报告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情况,省厅将在7月份对各地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江西省民政厅
二○○五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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