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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法院、检察院审判辅助岗或检察辅助岗职位,且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考生办理加分手续通知

发布时间: 2007-01-10  来源: 江西省人事厅

        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资格证书,报考了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审判辅助岗或检察辅助岗的考生,如何办理加分手续?

      一、对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参加了2006年度国家司法考试并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符合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条件,报考了我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审判辅助岗或检察辅助岗的考生,可在公共科目总成绩基础上加20分。

      二、需加分的考生,可在2007年1月22至27日17点30分前,按报考职位所属系统,报考法院职位的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报考检察院职位的到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办理有关加分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办理时,考生需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本或副本均可)、身份证、网络报名表、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对参加了2006年度国家司法考试并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符合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条件的考生,也可提交经省级司法厅司法考试办盖章的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和身份证、网络报名表、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先行办理加分手续;如不符合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条件,不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在办理审核录用程序中,取消录用资格。

      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的人员,只能在所报考职位中有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时才可加分。我省21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为:兴国县、宁都县、于都县、寻乌县、会昌县、安远县、上犹县、赣县、井冈山市、永新县、遂川县、吉安县、万安县、上饶县、横峰县、波阳县、余干县、广昌县、乐安县、修水县、莲花县。

      三、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

      省法院政治部:南昌市省政府大院东三路省法院大楼811室

      0791-6245811

      省检察院政治部:南昌市北京东路222号省检察院办公大楼主楼521室

      0791-8312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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