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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07-01-10  来源:

    江西社会保险事业从1987年开始组建各级社会保险机构,先后建立了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为一体的社会保险体系,社会保险为全省255万职工和74万离退休人员解除了后顾之忧,成为企业改革、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不可缺少的有力保障。

    一是实现了全省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使江西省成为全国第二个实现省级统筹的省份;二是建立了以“统帐结合”为核心内容的养老保险制度。省政府颁布了《江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为每一个参保职工建立个人帐户,个人所交养老保险费全额记入帐户,企业交费按一定比例记入个人帐户。以建立个人帐户为特点的养老保险新制度,把缴费与养老待遇紧密相联,形成了有利于提高缴费积极性,有利于促使企业职工努力工作的良性机制。根据国发[1997]26号文件要求,江西省已出台了向全国统一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的实施办法,养老保险将覆盖城镇所有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三是医疗保险改革稳步推进,江西自1988年开始进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到2000年底止,全省有36个县市开展了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有36个县市开展了统帐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四是工伤、生育保险改革迅速发展。到2000年底全省共有99个县市实行了工伤保险费用统筹,8个地市实行了地、市级统筹;全省有93个县市实行了生育保险费用统筹,7个地市实行了地市级统筹,这项改革,得到了全国总工会和全国妇联的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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