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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
(一)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条件:
1、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结婚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二)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手续
1、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如丢失居民身份证或未办理户口簿的应当先到公安部门办理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过期的身份证件不能采用);
2、离过婚的,应持有离婚证明;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接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复婚的按上述规定办理。
(三)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
当事人出示证件 婚姻登记员初审 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婚姻登记机关审查、颁发《结婚证》。
离婚登记:
(一)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条件:
1、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
4、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5、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6、双方当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手续:
1、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如丢失居民身份证或未办理居民户口簿的应当先到公安部门办理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过期的身份证件不能采用);
2、《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应当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笔签署)。
(三)申请离婚登记的程序:
当事人出示证件 婚姻登记员初审 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 婚姻登记机关审查、颁发《离婚证》。
补领婚姻登记:
(一)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条件:
1、当事人必须是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损毁的;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离婚,至今仍然维持该婚姻状况的;
3、该婚姻登记为本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或当事人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辖区内的;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声明书》。
(二)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手续:
1、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如丢失居民身份证或未办理户口簿的应当先到公安部门办理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过期的身份证件不能采用);
2、保管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出具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档案资料;
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簿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三)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程序:
初审 受理 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审查 登记 发证。
收费项目及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结婚证 9元/对
离婚证 9元/对
声明书 1元/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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