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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农村低保工作真正做到公平、公开、公正,杜绝优亲厚友、徇私舞弊的现象,自今年下半年实施农村低保制度以来,兴国县采取有力措施,严格坚持三榜公布制度,即村委会、乡(镇)、县民政局拟审批的农村低保对象的情况(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人均纯收入、户享受金额),均要分别在村委会公示一周,为了防止公示制度走过场、图形式,县民政局要求各乡(镇)对每次公示的情况以图片的形式上交县民政局进行实物举证,由其对照片的真实性、公示内容的完整性以及时效性进行审核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督促其重新公示。半年来,共收集公示图片304张,责令重新公示9次,确保了农村低保公榜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兴国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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