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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引导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发展,安福县民政局针对少数民办非企业单位组织行为不规范,财务制度不健全,行业诚信和自律意识淡薄现象,积极在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开展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其做法如下:
一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在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开展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真情回报社会和自律与诚信等多种形式的主题公益活动,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坚决查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
二是进一步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日常行为和内部管理,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确保内部管理和日常活动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积极引导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提高了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是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登记信息、财务状况、重大活动、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信息方面的披露,方便了群众了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经营现状,了解其管理能力和经营能力,有力地促进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的社会化。
四是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通过开展承诺服务、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开展义务培训、义诊、义演等公益活动,为人民群众,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公益服务,不断提升其自身的社会形象,以优质服务取信于人,让群众了解民办非企业单位,从而赢得社会和群众的信任,树立起自己的诚信品牌。
五是充分发挥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科技进步、文化繁荣,扩大就业和再就业,缓解社会矛盾,促进人际和谐,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及维护社会稳定等发面的重要作用。
六是建立民办非企业单位诚信档案,将每个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自律情况、经营活动、年检情况、突出事迹以及重大失信事件等全部记录备案,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并按诚信度划分等级,向社会进行公布。
七是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的重要意义,宣传在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典型和事迹,通过培育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提高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公众心目中的社会形象和公认度,提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社会地位。
八是加大对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活动的执法查处力度,依法维护民办非企业单位合法权益,规范执法行为,推进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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