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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崇义县将开展2006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

发布时间: 2007-04-04  来源: 崇义县民政局

        为了加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和《江西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近日,崇义县民政局下发了《关于开展2006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对年检对象、年检内容年检材料及年检程序作了具体规定。

        年检对象:凡2006年6月30日前经县民政局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须参加年度年检。

        年检内容: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情况,依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董事会成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财务管理及民主监督的情况、服务承诺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2006年度);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2006年度);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年检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查阶段。民办非企业单位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向业务主管部门领取并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2006年度),2007年4月31日前将年检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阶段。业务主管单位对年检材料进行审查,于2007年5月31日前作出年检初审结论。民办非企业单位将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的年检材料送我局年审。

        (三)登记管理机关审查阶段。2007年6月30日前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年检结论,通知年检通过的单位领回《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对不合格或不参加年检的,县民政局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将作出相应处罚。

作者: 蔡兆平、李鸿文
责任编辑: 社区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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