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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青原区为军队退役人员发放生活补助

发布时间: 2007-04-12  来源: 吉安市青原区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适当提高部分军队退役等人员生活补助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07]17号),切实把省委、省政府对退役士兵的关爱落实到位,吉安市青原区民政局根据该文件精神,制定下发了具体的实施方案,方案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给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抗美援寮等战役的军队退役人员发放生活补助,并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助标准,在乡老复员军人每人每月提高5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每人每月提高20元。 

        3月9日,该区还召集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了工作落实协调会,对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发放、参加城乡合作医疗、帮助实现再就业等工作进行具体部置,并要求在今年4月底前将政策全部兑现到位。

作者: 胡聪 肖宝莲
责任编辑: 社区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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