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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社会救助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牵涉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为此,安福县成立了城乡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安福县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实施意见》,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县成立了社会救助中心,乡镇建立了社会救助所,社区居委会设立了社会救助站,落实了救助机构和工作人员。县民政局积极与县教育、卫生、司法、劳动就业等部门协商,共同出台了专项救助实施意见。
截止目前,县劳动就业局为城市低保对象免费开展劳动技能培训631人次,其中306名城市低保对象实现了就业,摆脱了贫困退出了低保;县教育局发放了“两免一补”专项资金142万元,资助城乡困难学生18626人次,建立了贺桂军扶贫助学基金,资助特困学生207人,发放救助金7.77万元;县司法局在全县建立了1个法律援助中心和15个援助站,为困难群众办理案件60件,减免法律服务费用8万余元;县卫生局把医疗救助内容、对象及办理程序向社会全面公开,对困难群众就诊实行“三免四减半”优惠,共救助患大病困难群众及贫困孕产妇1465人,减免住院医疗费近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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