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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农村基层党员和干部行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保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大余县以县委、县政府的名义出台下发《农村基层党员和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
该《规定》分“乡镇机关党员和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基层站所党员和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和“村干部和党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三个部分共44条,内容包括入党、人员录用、选举和宅基地、集体土地、资金、资产、资源、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的使用管理以及婚丧嫁娶、严禁封建迷信、“黄、赌、毒”等活动的相关规定。《规定》还指出,将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执行情况列入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违反规定的依法处理。通过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切实解决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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