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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社区》杂志2005年第2期顾教授的文章“社区居委会向何处去”感触很多。这的确是一个现实问题。传统社区的居委会怎么办我没有发言权。但作为新兴高档小区一个“直选”的业委会主任,一个正在体验生活的作家,或许我的感受和经验对学术界,对政府有关决策部门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一、现实问题
正如顾教授所说,在居委会到底是“居民自治组织”还是政府“腿”这样一个双重身份还搞不清楚的时候,随着住房私有化,特别是新兴商品小区的迅速发展,又产生了一个在中国社会中前所未有的,以居民的私有财产为关系纽带的社区自治组织,业主大会及其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
下面这一点可能是目前居委会和业委会关系尴尬的根本原因。
在传统的大一统的社会中,政府是万能的,从上到下一贯到底。上行下效,居委会有几个老太太就行了。即使社会发展了,传统的居委会的功能仍然脱离不开政府的影子,执行政府的指令。
新兴商品小区是纯粹的私有财产者的集合地,不管你叫它绿洲还是沙漠,它是传统的社会中随经济发展而产生的完全不同的生活方式和居住方式。他们的利益,诉求需要新的代表和自组织形式;他们之间的关系需要新的“公约”,法律协调;他们与社会其他各方面的关系需要法律,合同更加明确的划定。比如,业主与物业公司,开发商的关系,是平等的商业合同关系,是契约关系。作为纳税人,以私有财产为基础组织起来的社区,他们与政府的关系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政府能不能按传统的方式把他们都管起来?可以!但成本太高!他们有什么事都找政府,那就乱了。所以,社区自治是成本最低,实现小政府,大社会的最佳途径,也是中国物质文明发展的必然。这时,业委会和居委会的关系到底应该是什么样的?情况是明摆着的:
1、“听谁的”?“国家”规定每个小区都必须有居委会。居委会用房按100平米算,每平米一万,就是100万。钱谁出?开发商?业主?凭什么?这就是居委会进不了高档小区的深在经济原因。
“国家”规定业委会要接受居委会的监督指导。什么意思?是不是要早请示,晚汇报?怎么个监督指导法?不要说在财富,受教育程度,社会地位方面的明显差距,就算人人平等,你让一个单位的CEO,私企老板,一个处长,局长,业余时间做公益,当业委会委员,你让他听居委会的阿姨,大爷的什么?但制度就是制度,能卡死你。比如,业委会成立了要印章。小区办批准了,不行,按规定,没有派出所,居委会,街道的章,刻字社不刻。刻就是非法私刻公章。很多小区,要么成立不了业委会,要么成立了,章刻不下来,都与街道,居委会不配合有关。造成很多新的纠纷。
另一方面,业主大会是产权人会议,业委会委员是业主。居委会是外来的,非产权人,无权参加业主大会的决策过程。业委会的工作是业余的,会在晚上开,居委会的工作人员拿办事处的工资,白天上班,不住小区,天天晚上开会谁给加班费?加班的原动力是什么?革命理想?立党为公?这些话在现实中空洞得不好意思说。
总之,居委会和业委会的关系怎么办?还需要在实践中摸索。
2、“干什么?”
居委会要么进不了高档社区,进来了,干什么?传统居委会的五大职能,治安,秩序,卫生,低保,计划生育等等,除了计划生育那个章物业公司没有以外,所有的职能,甚至政府的职能物业公司全包了。因此,居委会就是进了高档社区也没事干。那么,能不能继续贯彻政府的工作呢?比如,搞爱国卫生运动。小区的卫生程度,物业的负责程度比“爱国卫生运动”的标准高多了。搞计划生育?业主户口不在本地,管不着。搞扶贫济困,小区没有,也不需要。搞群众工作,入户调查?侵犯私人生活,业主向物业投诉。别说居委会的陌生人,业主之间做公益,去敲人家的门,人家都不干!你凭什么打搅我的私生活?
那些每月拿500到1000元工资的居委会的阿姨们就是被派进高档社区,这些社区的居民人人都是成功人士,人人都是“百万富翁”,她们到底干什么?该干什么?怎么干?还当政府的“腿”?没有人响应,参与,“腿”踢不开了。搞形式,搞摊派,业主不听,物业公司没有预算。再说,物业是业主出钱聘,不拿地方政府补贴,要求太多同样可以拒绝。一句话,按传统模式,居委会就是进入到高档小区到底干什么?
二、“怎么办?”
1、尊重现实
我一直被持激进观点的业主骂为是“保守派”是“走狗”。但一个坏政府也要比无政府好!有权威比各行其是强。中国未来最大的危险是无政府主义的混乱,防止“以人为本”被误解或走极端。现在就有这样的逻辑:以人为本,我是人,所以,请以我为本吧!
目前新兴的高档小区有“无法无天”的发展趋势。只要有钱就能买房,在自己家里干什么都行。加之中国人对公共利益的冷漠,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加之谁也不服谁,要么一盘散沙,要么引起争论就“你死我活”。怎么办?没有权威不行。现实需要一个业主之外的“第三者”做调节,做裁判。这个“第三者”就可以是街道,居委会。比如,选票的开票监督,我们就请派出所,居委会的同志做监票。不同观点的人都接受这个现实。有的业主违约,私搭乱建,不文明礼貌,业主不好说,物业不好管,居委会出面就比较合适。居委会可以不怕得罪人。这时,业委会和物业要给居委会以支持!所以,我的经验是在尊重现实的基础上,如何发挥居委会传统的民调的作用。
2、切入点
从我们银枫家园的经验看,如何发挥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甚至开发商的积极性,大家共同建设和谐社区?那就是以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条理〉为基础,以加强公民教育,特别是业主公约的教育,物业合同的宣传为切入点。比如,业主在门外乱堆东西,物业说不听,我们就可以请业主代表,居委会一起出面找业主谈。居委会是全职的,可以在工作时间与业主代表一起检查卫生,监督物业公司的工作。她们也可以收集业主的各种意见等。
最近,我们业委会和酒仙桥街道,中北路社区在探讨如何在小区成立“临时党支部”把业主,居委会,物业,保安,甚至开发商的党员代表组织起来,在小区发挥建设和谐社区的积极作用。具体想法是:以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条例〉,服务广大业主,监督业主,物业公司的自律为目的。需要防止的偏差是:一提党,就是党的“一元化领导”,就成了社区党委,街道党委的新工具。比如,一提组织党支部,就有人提出,那要听街道党委的,党员要做志愿者,要戴小红帽,要出来站岗。这就成了原来居委会老太太那一套了。现在的问题是业主为自己,为小区做公益都需要动员,你让他搞老一套根本行不通!所以,街道,社区工作人员的思想转变工作就就特别重要。党中央老说重新,下面的人就不动脑子想一想,创新是什么意思?怎么创新?
至少不按老规矩办是创新的第一步吧?居委会和业委会在一起工作,相互尊重,交流,团结一心是很重要的。值得庆幸的是我们的工作一直得到了社区,街道的理解和支持,得到了广大业主,物业公司,开发商的理解支持,甚至市有关领导的理解支持。
总之,居委会的工作,必须面对现实,与业委会密切配合,找到切入点,以服务广大业主为宗旨,总会摸索出居委会在新形势下的新路子。
三、未来
未来比较好的选择可能是居委会,业委会合一,统一在街道,小区办的监督指导下工作。其利弊分别是:有利于提高效率,加强管理,加强业主自治的法律基础,成本相对也低。不利的地方是:居委会如果是专职的工作,在高档小区很难找这样的人。另外就是政府,特别是街道这一级的配套改革必须跟上,物业的预算必须有空间做政府要求做的工作。但业主同意不同意?同时对政府的改革和依法行政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否则,就会出现:有问题找政府,没问题,就没人听政府的新的混乱局面。
我们生活在一个必须创新的时代,我们别无选择,只能面对现实,以理性,理解,宽容的态度创新,创新,再创新!不管是“三个代表”,还是“以人为本”,不创新,找不到解决群体生存问题的新办法,我们都将付出惨重的代价。社会发展越快,这个代价越大!
社区居委会向何处去实质是在国家建设的基础层面提出了未来中国将向何处去的深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也就是说,社区自治问题解决不好,国家建设的基础就有问题,国家的强大和可持续发展就无从谈起!
(作者单位:北京银枫家园业主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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