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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关注民生,提高城市困难群众的生活质量,赣州市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城市低保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努力提升保障水平。为妥善解决城市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问题,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认真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07]14号)文件,决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将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140元提高到190元,其余17个县(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20元提高到150元以上(具体标准由各县、市人民政府确定)。截止3月,全市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差达81.04元,其中常补对象补助水平全部达到了180元或150元以上。
二是落实配套资金,确保资金的安全运行。在县级财政相对困难的情况下,各县(市、区)政府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增财力“四倾斜”要求,由县(市、区)长根据2006年12月份的低保人数与市长签订责任状,共落实城市低保县级配套资金1724.87万元,为提高城市低保补助水平的资金安全运行提供有力保障。
三是开展结对救助,提高综合保障能力。市委、市政府两办出台了《关于建立城乡困难群众结对救助制度的意见》(赣市办发[2007]1号),并于2007年1月29日启动了“市直、驻市单位干部职工与城乡困难家庭结对救助”工作。目前,有141个市直、驻市单位的1696名干部职工与1685户城市困难家庭结成对子,共资助款物31.85万元,有力的提高了对城市困难群众的综合救助水平,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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