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罢免不合格村干部为何这么难?

发布时间: 2007-06-04  来源: 中国农村村民自治信息网

        "94%村民赞成"罢免村委会主任,却遭到所在镇的阻拦,罢免"搁浅"。罢免不合格村干部为何这么难?难就难在——

        据报载,海南省儋州市军屯村“94%村民赞成”罢免村委会主任,却因镇政府从中作梗而“搁浅”。从相关报道看,罢免村干部干部难,难就难在所在的那大镇滥用权力、干预民主、压制民意(引自人民代表报2007年3月29日)。说到底就是亵渎村民自治原则。

        谁都知道,我国实行的是村民自治原则。所谓村民自治,就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三个自我”和“四个民主”,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的,是村民自治的核心。就是说,对于村民自治,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村民,否则就是违法。

        那么,那大镇党委、政府为何在军屯村罢免程序合法、赞成罢免的村民达到94%、当天在现场监督的儋州市民政局官员宣布“罢免结果有效”的情况下,“却认定罢免结果无效”呢?究其因,不外乎有四:一是这个镇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两个一把手”法治观念极其淡薄。从整个事件看,他们不是依法办事,而是凭个人好恶行事,是“说你行不行也行”这句流行语的翻版,是典型的人治。二是把“领导作主”强加于“村民当家作主”。村民自治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村官民选”,同时对不满意的村委会组成人员实行“村官民罢”,选谁、罢谁由村民自主决定。然而,军屯村的“上司”却以“上级领导下级、下级服从上级”的思维定势,置村民“自治”于脑后,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军屯村的绝大多数村民。这种于法相悖的做法,严重损害了村民自治原则和村民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三是以“个人意志”压制民意。那大镇的领导们平时可能都说要倾听群众意见,尊重民意之类的“官话”,但一碰到具体问题就把民意抛在一边,以个人意志取代民意。军屯村有94%的村民赞成罢免村委会主任,这么高的民意咋能被某些人的个人意志所取代呢?四是那大镇个别人可能存在受贿嫌疑。这个市有关部门的调查表明,军屯村有219万元去向不明,同时认为村主任“至少有严重的职务侵占行为”。既然这样,极有可能存在那位村主任向镇领导行贿、镇领导受贿的问题,不然,他们怎么会如此官官相护呢?

        鉴于军屯村的罢免事件具有广泛的警示意义,笔者建议:一是有关部门应尽快对这起严重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自治原则的事件查清,并依法作出处理。二是对军屯村的“罢免有效”作出认定,决不能被那大镇党委、政府的少数人所左右,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三是当地公安司法机关应尽快介入,对军屯村的问题彻底清查,并将结果公布于众。

        (作者单位:安徽黄山市屯溪区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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