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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拥和优抚安置工作

发布时间: 2007-06-22  来源: 百度

        双拥工作以落实市委提出的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为奋斗目标,紧紧围绕提高“两力”(地方提高生产力、部队提高战斗力),突出解难题、办实事,军地相互支持,双向奉献,有效地提高了全市双拥工作整体水平。群众性拥军优属活动基本实现了制度化、网络化,青岛市基层企业拥军优属先进经验受到民政部和省民政厅的重视。胶州、胶南、市南、市北、四方、崂山等6个市、区被评为1995年省级双拥模范城区。

  优抚工作进一步适应了新形势的需要。青岛市在全国率先以政府令形式,出台《青岛市城镇非农业人口义务兵家属优待统筹管理办法》,并制定了配套的实施细则。优待金实行社会统筹,开辟了做好市场经济体制下优抚工作的新路子,在全国、全省介绍了经验,受到民政部的高度重视。优抚政策全面落实,国家、社会、群众三结合的优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各类优抚标准普遍提高。义务兵家属优待标准,城镇达1200元,农村达832元,“三属”定期抚恤标准在国家每月增加5元的基础上,市增加15元,达到全省最高标准。拨出12.26万元,为市区1994年冬入伍的515名义务兵办理了团体人身保险。全市优待总金额达2879万元,比上年增加319万元。全市有66个乡镇完成了优抚安置服务网络“四个一”(一个抚优储金会、一个优抚医疗中心、一个拥军优属指导站、一个退伍军人劳务介绍所)建设试点工作。胶南市在全省率先开展了县级统筹和建立拥军优属基金的试点工作。烈士褒扬和烈士纪念建筑物建设保护工作取得新成绩。市烈士纪念馆等5处纪念建筑被命名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市烈士纪念馆还被民政部评为全国烈士纪念建筑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平度建成大泽山抗日英雄纪念馆。

   安置工作在任务重、难度大的情况下,坚持了指令性安置和“双向选择、保底安置”的原则,接收安置退伍军人4570人,其中城镇义务兵1700名,转业志愿兵783名,安置率达100%。
《青岛市城镇义务兵接收安置办法》起草送审工作已完成。开发使用两用人才1982名,开发使用率95%。军休所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住房改革已经起步。完成了第四批军休干部的地方建房任务,并做好接收安置准备工作。审定了第五批来青岛市安置的809名军休干部计划。军休所创收256万元,比上年增长47%。全市有12个所达到军休所正规化建设标准,占总数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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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龚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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