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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二级以上医院医疗费用将定期公示

发布时间: 2007-08-06  来源: 南昌新闻网—南昌日报

        南昌新闻网讯 为加强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透明度 ,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我省修定了《江西省医疗服务信息公示管理办法》, 并将定期向社会公示各医院的医疗服务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办法》要求,全省二级以上医院,包括政府举办的医院、驻赣解放军医院、武警部队医院、厂矿企业医院、民营医院、中外合资合作医院,均应按规定公示医疗服务信息。医疗服务信息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信息、工作量信息、医疗费用信息、医疗质量信息等,可以通过卫生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及新闻媒体(报刊、电视、电台)等方式每季度或每半年公示一次向社会公布。信息公示期限根据公示方式确定。网上公示最短期限为6个月,最长期限不限;在新闻媒体公示的期限一般为一次性公示或短期性公示。

        同时,医疗信息公示将按照医院等级、规模和类别,实行分级分类公示制度,保证公示结果的可比性。卫生行政部门将对同类医疗卫生机构住院病人、门诊病人平均医疗费用最低的3-5名和最高的前3-5 名进行排序后向社会公示。(记者 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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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龚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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