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社区网>> 保障类>> 城市低保
 
南昌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0元

发布时间: 2007-08-08  来源: 南昌新闻网

     城区调整为230元,四县及桑海开发区调整为190元

        南昌新闻网讯 昨日,记者从政府有关部门了解到,南昌市再次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区每人每月提高20元,由210元调整为230元。四县及桑海开发区低保标准由170元调整为190元。提高后的低保标准从7月1日起执行。

        南昌市民政局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近年来,南昌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财政收入不断提高。为有效发挥低保制度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稳定器”作用,保障最困难人群的生活水准,南昌市决定再次提高城市低保标准。

        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湾里区、高新开发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红谷滩新区由210元调整为230元,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安义县及桑海开发区低保标准由170元调整为190元。记者了解到,这也是南昌市第7次提高低保标准。(记者 吴跃强 付雪川 实习生 沈鹭)

作者:
责任编辑: 龚艳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