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月每户补助2.8元 年底一次性发放
南昌新闻网讯 我市调整污水处理费已于8月1日执行,记者昨日从市政公用事业局获悉,针对城市低保户减免的问题,我市制定了对持有《南昌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家庭,维持现行到户水价不变的政策。根据新制定的有关方法将对低保户采取先征后返的原则,城市低保户按每户每月补助2.8元的标准,每年年底一次性补助33.6元。
据了解,为了使污水处理费调整后,低保户减免这一政策落实到位,市政公用事业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具体操作方法。主要对低保户采取先征后返的原则。即低保户先由市供水公司按调整后的到户水价执行,年底由市民政局提供城市低保户花名册交给市政公用事业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拨款给市民政局返还给低保户。
为改善我市城市水环境质量,加大城市污水处理力度,不断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我市日前正式敲定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征收标准后,居民和行政事业单位污水处理费标准提高0.28元/立方米;工业、经营、基建和特殊行业污水处理费标准提高0.35元/立方米,征收标准从8月1日开始执行。有关人士表示,我市今年污水处理费调价后,虽收费价格略有上升,但仍然处于我国中部城市的较低水平,收不抵支,南昌市政府将继续给予财政贴补。
根据具体的补偿标准,对今年调整的污水处理费,低保户每月按10立方米用水量给予补助,即每月补助2.8元(0.28元/立方米×10立方米),每年年底由市民政局按审核的补助标准一次性补助给低保户。据悉,目前全市共有近3万户低保户家庭,按照此项补贴标准,市财政每年将拿出100万元进行补助。(见习记者 曲倩影 记者 李志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