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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低保户可获2.8元/月用水补助

发布时间: 2007-08-17  来源: 南昌社区网

        昨日,记者从市政公用事业局了解到,我市污水处理费调整后,为了不因调价问题影响低保户的生活,我市出台相应措施,对低保护进行补助。具体的补偿标准是,低保户每月仍按1.38元/立方米到户水价收取,对今年调整的污水处理费,低保户每月按10立方米用水量给予补助,即每月补助2.8元(0.28元/立方米×10立方米),每年年底由市民政局按审核的补助标准一次性补助给低保户。

作者: 南昌晚报 汪清林 熊爱国
责任编辑: 龚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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