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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对低保户实施副食品价格补贴

发布时间: 2007-08-29  来源: 南昌新闻网-南昌日报

城市低保户每人每月15元,农村低保和五保户每人每月5元

        南昌新闻网讯 记者昨日获悉,省发改委下发《关于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实施猪肉等副食品价格补贴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我省将对全省城乡低保对象和五保供养对象实施价格补贴,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15元,农村低保和五保供养对象每人每月5元。

        据了解,按照《通知》要求,补助时间从2007年8月至12月,共补助5个月。城乡低保对象补助资金,由中央和省财政安排解决;五保供养对象补助资金,由设区市、县(市、区)政府从当地价格调节基金或地方财政预算中给予解决。 省发改委要求,各地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把对困难群众实行物价补贴作为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一项主要工作来抓,积极化解猪肉等食品类价格上涨对城乡低收入群众带来的影响,妥善安排好城乡低保对象等特困人群的基本生活。 同时,积极筹集资金,要先预付补助资金并及时发放,发放形式可按月或一次性发放,8月底前必须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位。(记者 高洁 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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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龚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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