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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农村低保:温暖的阳光 生活的希望

发布时间: 2007-11-26  来源: 江西日报

        这是一项浩大的民生工程。从去年7月1日开始,江西率先在中部地区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省44万户、101万农村困难群众被纳入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月人均补差达到30元。

        这是一条全新的探寻之路。没有任何经验可借鉴,摸索出一套符合江西省情的农村低保实践经验,令10多个省份学习考察团纷至沓来实地取经,成为全国农村低保工作会议唯一的省级发言单位,同时又两次在民政部召开的会议上介绍经验。

        那么,江西农村低保的魅力何在?带着这个问题,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和部分享受低保阳光的农民。

        亮点之一:民生低保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为了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存权,按照维持居民最基本生活的消费需求,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困难居民实行差额救助的一项基本生活救助制度。

        江西是革命老区,也是自然灾害频发地区,贫困人口所占比例较大。一直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贫困群体,把建立健全农村低保制度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来完成。去年初,省政府专门抽调民政、财政等部门人员组成调研组,对实施农村低保工作进行广泛调查摸底和研究论证,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去年5月,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决定从去年7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同时,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文件,进一步健全了保障范围、保障标准、家庭收入计算项目、申请审核审批程序、资金筹措与发放等制度。今年开始,省政府全面实施民生工程,从新增财力中拿出44亿元,为群众办52件实事,把农村低保列入民生工程重要内容纳入目标考评,省长与设区市市长、县(市、区)长层层签订责任状。

        “感谢农村低保,帮我大忙了”,说起农村低保,沐浴了这份温暖阳光的分宜县洋江镇洋江村农民刘兰英显得很激动。她两个儿子智力残疾,丈夫又重病在床,一家人生活十分艰苦。去年7月,因为条件符合,她全家被纳入了农村低保,解决了生活的后顾之忧。采访中,刘兰英告诉记者,作为第一批享受农村低保的困难户,她亲历了农村低保金的几次增长,从最初的每人每月30元,到50元、80元,直至现在的100元。

        为了让农村低保真正给百姓带来实惠,我省建立起了农村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适时调整保障标准。为此,在财力并不宽裕的情况下,我省加大了资金投入,采取农村低保资金以省级安排为主、县级配套为辅的原则,省、县两级按照8∶2的比例负担。今年全省列支农村低保金3.6亿元,比去年增长6000万元,低保户的月人均补差也由去年的25元提高到30元。最近又传来令人振奋的消息:省委省政府根据十七大精神,准备进一步提高农村低保补差水平并扩大保障人数,明年享受农村低保的人数将增至150万人,月人均补差也将达到35元。

        亮点之二:公平低保

        11月下旬的一天,丰城市曲江镇草园村的唐翠娥家迎来了由村里老党员、老干部、老同志组成的“三老评贫理事会”,他们是专门来调查唐翠娥家的家庭收入情况。

        今年72岁的唐翠娥一家没有青壮年劳力,上个月老伴又忽然生病,花了一大笔钱,于是,他们按规定申请了农村低保。“三老评贫理事会”经过仔细调查后,决定把唐翠娥一家列入低保公示的名单。

        确定保障对象一直都是农村低保工作的难点,“三老评贫理事会”制度正是今年开始在我省农村基层推广起来的一项确保公平的制度措施。“三老”和低保户们生活在一起,比较了解情况,他们又很有威望,能很好地对申请群众进行最初评议。

        在确定农村低保对象方面,全省还总结出了一整套方法:实施个人申请、村小组评议、村级复评、乡镇评审、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评议、评审、审批情况进行“三榜公布”,对一些有争议的问题,邀请部分农民代表、人大代表、社会各界人士代表进行评议。

        除此之外,江西创造性地加强了对农村低保对象的管理,确保农村低保的公平、公正、公开。

        江西把城市低保的分类管理方法引入农村低保,将老弱病残等靠自身努力无法改变基本生活状况的困难家庭,列为“常补对象”进行重点保障,实行全额补助;将有劳动能力,只是生活遇到暂时困难的人员列为“非常补对象”,实行分档差额救助。同时,建立农村低保对象家庭备案制度,对全省农村低保对象档案实行网络化管理,建立全省农村低保对象数据库。此外,还专门开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分户,实行专户管理,专项调拨,封闭运行,社会化发放。

        亮点之三:阳光低保

        “这个月的低保金什么时候到的啊?你们领了吗?”每个月的中旬,新余市渝水区人和乡三山村的村民刘再细就要挨家挨户地上门调查低保户领取低保金的情况。

        谈起自己的工作,刘再细颇为得意地告诉记者,他是一名低保义务监督员。在他心里,有一本全村18名低保对象的家庭明细账:谁家确实困难,还需要继续领低保金;谁家的日子好起来了,可以取消低保资格,他都一清二楚。在他的监督下,去年他们村有2名低保对象因为条件不符合,取消了享受低保的资格。

        低保义务监督员制度,这项在城市低保中已经日渐成熟的监督机制,也同样适用于农村低保。省民政部门的同志经过调研,决定充分发挥村里“五老”和热心村民的积极性,在每个村聘请一定数量的低保监督员,由他们监督农村低保的实施情况、低保金的发放过程,以及协助配合低保工作人员做好农村低保家庭收入的调查核实。现在全省像这样的义务农村低保监督员已经有2万多人。 

        为了把农村低保这样一项目惠民政策打造成公开透明的阳光工程,我省还想出了很多行之有效的办法。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监察厅联合制定低保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各级各类人员责任,实行谁评议、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将责任落实到评议、审核、审批等每一个环节。同时,江西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要求,对“常补对象”实行一年审核一次、“非常补对象”半年审核调整一次。还通过不定期抽查、明察暗访等形式,了解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及时按照程序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手续,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差水平有升有降。(江 河 郑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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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龚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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