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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内裤涂毒毒死亲夫 鲁莽情感折射婚外恋之痛

发布时间: 2007-11-28  来源: 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核心提示:

        2007年1月17日,寻乌县长宁镇居民曹某为了达到与情夫刘某长相厮守的目的,在丈夫范某的内裤上涂上农药,导致丈夫中毒死亡。日前,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曹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刘某无期徒刑,并附带民事赔偿28万元。

        至此,死者范某的哥哥算是松了口气。但接下来,压在他肩上的将是沉重的包袱——范某留下的三个还在读小学的孩子。

        而此时,民间对于此事的谈论也从当初的谴责,逐渐转向为对农村群众情感问题的深思。近日,赣州晚报记者赶赴寻乌县长宁镇,在当地展开调查采访。

寻乌一女子内裤涂毒毒死亲夫

鲁莽情感折射婚外恋之痛

范某原来和哥嫂合住在这幢房子里。

        妻子施毒 害死亲夫

        范某死去近一年了,他的哥哥也忙碌了近一年。从2007年1月下旬开始,这个只有初中文化的泥水匠开始频繁地与法律界人士、报社记者联系。很少出远门的他,甚至放下了手头的活,奔波于寻乌、赣州与南昌之间。

        范某的哥哥之所以这样做,就是想要为死去的范某讨回一个公道。这个自嘲“没有文化”,但说起话来滔滔不绝的泥水匠,在接受记者两个多小时的采访中,抽完了一包廉价的香烟,并多次说到“死都没想到那个女人这么毒辣”。

        范某的哥哥所指的“那个女人”是他的弟媳曹某。2007年1月16日,曹某在与自己朝夕相处十余年的丈夫范某的内裤上涂上剧毒农药,致其中毒死亡,曹某事后很害怕,匆匆前去公安部门投案自首。从此,这个本来就摇摇欲坠的家庭变得支离破碎。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让这个农村妇女下如此毒手?记者通过采访,一段令人唏嘘的婚外恋情浮出水面。

        1995年,范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寻乌县吉潭乡的女孩曹某,两人于当年冬天携手走进婚姻的殿堂。婚后,两人一直在广东等沿海省份打工。由于没有文化、技术,夫妻俩过着极其艰辛的日子。三四年前,范某回到寻乌老家,在县城的沿江路卖起了臭豆腐。随后,曹某也回到寻乌县,但一直没有找到工作,生活一度陷入困境。

        范某的哥哥把范某的死归结于“贫困的生活”所致。他认为,当两个好吃懒做的人生活在一起的时候,必定出现裂痕。但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这条裂痕竟然吞噬了一条生命。

        范某夫妻回到寻乌后,带着三个孩子与哥哥一家居住在父亲遗留下来的房子里。2006年3月,曹某经人介绍来到同县的果山上做工。然而,不久之后,曹某与果园老板刘某的异常行为引起了同在果园干活的大嫂陈某及同事的注意。他们发现,曹刘两人的关系非同寻常。也就是从那时开始,一场偷偷摸摸的婚外恋情开始了。

        从2006年7月的一天起,刘某便带着曹某来到县城的一家宾馆开房缠绵。被“幸福”冲昏了头的两人,不但从来没有想过后果,这种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日子反而让曹某觉得“幸福惬意”。想想自己摆臭豆腐摊的丈夫,再看看果园老板刘某,曹某铁了心要跟丈夫离婚。

        为了达到长厢厮守的目的,一个可怕的念头出现在两人的脑海中——他们觉得,只有把范某干掉,他们才有可能生活在一起。警方的笔录显示,曹某与刘某曾想过以制造车祸、用汽油烧等5种方案。最后,刘某指使曹某在范某的内裤上涂上农药,让其中毒死亡。

        妻子出轨 丈夫不信

        范某所在村子的村民不想随便跟陌生人提起那桩命案了,在他们眼里,这是一件非常有损他们家乡形象的事。在村头一家小卖部,记者以买东西为由谈及此案,店主谢女士才放低声音回答记者提出的关于曹某的事。

        谢女士在案发前并不知道村里有个叫曹某的人,只是在“杀夫案”发生之后,她从邻居的交谈中得知,害死自己丈夫的曹某平常就住在离自家店铺不远的一栋二层小楼。谢女士所听说的曹某害死亲夫的原因和动机是“和一有钱的老板相好,并且想跟他结婚”。而对于死者范某,谢女士并没有听说到相关的谈论。

        村委会对面一家商店的老板娘,以前常能看见范某从店门前推三轮走过,有一段时间的傍晚,她还看见范某与妻子一起前去县城的沿江路摆摊。这个老板娘的印象中,在这个小县城中,范某的穿着打扮相当前卫,“要么把头发染成黄色,要么剃成光头”。

        据这个老板娘回忆,后来好长一段时间便再也没有看到他们夫妻俩一起去摆摊。而引起她注意的是,范某上店里买酒的次数却越来越多,“他每次都买最便宜的酒,也不多说话”。

        范某买酒的目的是“消愁”。据了解,上述老板娘“没有看见他们夫妻俩一起去摆摊”的时候,曹某已经与果园老板刘某好上了。在当地居民的指引下,记者辗转找到了曹某和范某曾经居住的家。这栋外表破旧的二层小楼,现在还住着范某的哥哥一家四口,以及范某与曹某的三个孩子。

        范某的嫂子陈某不愿提及曹某的名字,以此来表达自己对昔日弟媳的愤怒。“我早就知道她这样下去会出事的。”陈某是家人中最早知道曹某与刘某关系的,她也曾悄悄地跟丈夫说起这事,但丈夫觉得“那是他们自己的事,相信他们会处理好”。后来,在陈某的提醒下,范某的哥哥也跟弟弟透了风,但范某的回答让他无可奈何,范某坚信自己的妻子不会出轨,并声称“她即使有这个心,也没有这个胆”。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2006年底至2007年1月初的一段时间里,曹某竟然把刘某带往家里做客。而范某则觉得这是人之常情,何况是一个有钱的大老板,更让他觉得自己有面子。事发前一天,刘某还带着几瓶白酒到范某家吃饭。

        陈某叹息,要是当初范某能听一句劝,也不至于出现这样的后果。

        鲁莽情感 引起关注

        日前,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曹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刘某无期徒刑,附带民事赔偿28万元。这起由婚外情引发的离奇投毒案,随着曹某、刘某二人被判刑,关于群众情感的问题也广受人们关注与谈论。

        记者在寻乌县城采访时,无论是当地的出租车司机,还是街头行人,只要提起“曹某毒死丈夫”一事,他们几乎只能用一个词——毒辣来形容曹某。更有意思的是,对于曹某,他们更习惯于用“那个女人”来称呼。一出租车司机说:“曹某无非是看中了刘某的钱,自始至终,他们中间并没有出现过爱情。”这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出租车司机称,像这种鲁莽的情感在乡村并不是特例。

        寻乌县一知情人告诉记者,他曾跟刘某有过生意上的往来,至今还欠着他5万多元的货款。据这个知情人介绍,刘某几年下来确实积累了一些资产,但一年时间内花在曹某身上的钱就不少。他所了解的刘某是“看上去比较老实”,但生意上不太诚信。虽然之前刘某在曹某的身上大手笔地花钱,但“那时他已负债累累”。

        据范某的哥哥介绍,在第一次庭审中,曹某与刘某当着双方亲人的面相互指责,再也没了昔日的亲密。而同样出现在法庭旁听席上的曹某的三个孩子,也没有理会她。

        据有关方面的调查显示,近年来,农村由婚外恋引发的各类刑事案件呈上升趋势,且呈现出犯罪手段升级,社会危害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等特点。专家指出,此案虽是个案,但在农村类似案件并不在少数,集中表现为当事人法制意识淡薄,不依靠法律手段寻求保护等特征,往往最终造成悲剧。“这样的方式对家庭、对社会均会造成极大的伤害,需引起全社会的关注。”

        还有专家指出,犯罪嫌疑人选择的极端方式凸显“思想愚昧落后”。随着农村生活水平日渐提高,如何指导广大农村群众正确地面对婚姻生活中出现的问题,树立婚姻和责任对等的观念,在广大农村倡导文明、和谐的新风和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值得人们深入思考和分析。

        目前,曹某与范某的三个孩子由范某哥嫂抚养。在整个事件中,伤害极深的是这几个尚未涉世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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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龚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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