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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中心城区各项生态指标达到水利部验收标准
12月4日上午,以省水利厅副厅长朱来友为组长的全国水保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城市验收组对宜春中心城区创建“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城市”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通过观看专题片,听取创建工作汇报和实地检查,验收组一致认为,宜春中心城区创建“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城市”的各项指标已经达到了国家水利部验收标准,符合“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城市”条件。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杨建国出席汇报会并讲话,副市长龚细水就宜春中心城区创建“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情况进行了汇报。市水利局、财政局、城管局、环保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了汇报会。
我市自申报创建“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城市”以来,积极认真地对待创建工作,在科学制定规划、出台规范性文件、城市水保预防监督、加大宣传力度等方面都做了大量工作。
在认真听取了我市创建工作汇报后,验收组一行先后来到化成洲湿地公园、松江园、秀江外滩、秀江路、体育中心、丽景山庄、袁山公园等地,进行实地检查。
在随后的反馈会上,验收组一致认为,宜春的“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重视,机构健全,政策法规配套,基础工作扎实,宣传力度加大,全社会水保意识提高,监督执法力度加大,示范工作成效显著,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水利部验收标准,符合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城市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上报,综合评分为9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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