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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燃气要看相关标识 市民可拒绝接受未塑封钢瓶

发布时间: 2008-01-07  来源: 今视网-都市消费报

       今视网讯 离春节还有不到一个月时间了,不少市民早就开始准备过年的物资了。昨日,南昌市市政公用局燃气管理处向市民发出警示,燃气消费不可掉以轻心,应选择正规燃气供应站点购买瓶装液化气,看清气瓶上的相关标识,抵制、拒绝购买使用“黑气”。

        离春节还有不到一个月时间了,不少市民都在准备春节所需的物资。其中,煤气作为市民日常生活中的必需品,也进入了市民的储备中。昨日,南昌市市政公用局燃气管理处向市民发出警示,燃气消费不可掉以轻心,应选择正规燃气供应站点购买瓶装液化气,看清气瓶上的相关标识,抵制、拒绝购买使用“黑气”。南昌燃管处提醒广大消费者,要选择证照齐全的供应站点购气,正规燃气供应站点是由有资质的燃气经营企业申请设立,通过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的严格审核把关,一旦发生纠纷市民可投诉有关部门,使自身消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据燃管处舒主任介绍,随着瓶装液化气价格的上涨,社会上一些不法份子,为了牟取暴利,私装“黑气”,严重威胁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7年6月25日通过的《南昌市燃气管理条例》,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可以设立瓶装燃气服务点。服务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有合法的经营场所;建筑物是3层以下的砖混结构;距影剧院、学校、商场和物资仓库、交通通讯枢纽等重要公共场所和重要设施不得少于20米;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和防火、防爆设施;储存的燃气容积总量不得超过0.36立方米;符合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定。

        同时,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不得用报废、非法制造、改装、超过使用期限的气瓶和未按照规定期限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气瓶充装燃气;不得用贮罐、槽车直接向气瓶充装燃气或者用气瓶相互倒灌燃气;存放气瓶的场所应当符合安全要求和有关规定;充装燃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重量不得超出国家规定的允许误差;不得为装有残液的气瓶充装燃气;对充装后的燃气气瓶进行角阀封口,并标明充装单位和投诉电话;不得为未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供应、运输用于销售的燃气;装有燃气的气瓶不得在21时至次日6时之间存放在服务点。市民使用燃气时,要购买钢瓶阀门经过塑封的气瓶。塑封套或塑封帽有标明企业名称、企业标识、充装重量、服务电话、举报电话。对未塑封的钢瓶,市民可拒绝接受。并拨打投诉电话0791—6517610进行投诉。(王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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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徐建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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