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道路客运经营者的负担,切实做好保障春运工作,我省将在2008年春运期间继续对道路客运经营者给予优惠政策,春节后20天减免营运客车车辆通行费。
据了解,今年春节后的20天,即2月7日至2月26日期间,我省将对持有公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班车客运标志牌、临时客运标志牌、包车客运标志牌、2008年进出广东春运证四种牌证的我省籍营运客车(包括旅游客车),行驶高速公路的减半收取车辆通行费;行驶收费经营普通收费公路的减半收取车辆通行费;行驶收费还贷普通收费公路的免收车辆通行费。(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