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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调动和发挥村居干部的积极性,稳定干部队伍,湾里区制定出台了《湾里区村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和《湾里区社区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对村居参保对象、缴费基数、费率、缴纳方式、个人账户管理和享受条件及待遇计发等作了具体规定。
一、《湾里区村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主要内容包括:
1、参保对象:湾里区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现任村两委(党支部、村委会)班子成员和经乡镇党委批准并报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审查备案聘用的村妇女干部、计生专干、团支部书记、财务人员等(简称聘用村干)。
2、参保人员办理了参保手续后,由区社保局按城镇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进行登记上机,并核发《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缴费基数:村支书、主任为全市在岗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的80%,村副职(含副职)以下的干部为70%,聘用村干为60%。缴费费率为缴费基数的28%。其中:个人负担8%;单位负担的20%部分,村干部由区财政、乡镇财政、村集体经济按5:3:2分担,聘用村干部由乡镇财政和村集体经济分担。
4、缴纳方式:每月由乡镇财政将参保村干部(含聘用村干部)的集体和个人应缴纳养老保险费按时缴至区社保局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专户。对在本办法实施后至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其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可往前补足到缴费年限满15年(补缴时间为1995年10月1日—2007年6月30日),村两委班子成员及聘用村干分别按我市历年在岗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的70%、60%补缴,在办理参保手续时一次性补缴到位,并由区社保局为其补记个人账户。
5、享受条件: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按规定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经乡镇党委、政府同意,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等资料,按规定交纳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管理费后,经区社保局审核,报区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办理退休手续。从批准退休的次月起,由社保局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6、《实施办法(试行)》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
二、《湾里区社区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主要内容包括:
1、参保对象:经核定备案的担任社区干部的在岗人员和经街道党工委批准并报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审查备案而聘用的其他在岗社区干部(简称社区聘干)。
2、参保方式:(1)在担任社区干部前已在原单位参加了养老保险的人员,继续在原单位参保;(2)担任社区干部后至今还未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以街办社区名称为投保单位,由街办为其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手续;(3)原单位已改制并已将本人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到个人缴费的,必须将其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到街办社区缴费单位,接续养老保险关系;(4)对已在农垦企业参保的社区干部,原则上还继续在农垦企业参保,如本人自愿,按有关文件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街道社区缴费单位,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5)担任社区干部的人员,从《实施办法(试行)》执行时起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也可从担任社区干部时,由个人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3、缴费费率为28%。个人按8%缴纳;单位缴纳的20%部分,社区干部由区财政和街办财政按5:5比例分担,社区聘干由街办财政负担。
4、因年龄、组织批准辞职、换届落选、不称职而解聘等原因离任的社区干部,在原单位参保的,由原单位继续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街办社区为单位参保的,将养老保险关系转至个人缴费,按有关文件规定可作为自由职业者参保。
5、享受条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到达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经区社保局审核报区劳动行政部门批准退休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金,退休待遇按有关文件执行。
6、《实施办法(试行)》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原按月发放给社区干部的社保补贴同时停发。
报:省民政厅,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办公厅,余欣荣、罗筱玉、胡 宪、杨运勇、雷武江、李豆罗、王样生、王 詠、蔡社宝、卢晓健、刘东明、杨人平、胡 焯、周 关、吴志明、董化杰、罗慧芬、凌学仁、郭曙、吕汉清同志
发: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各县(区)委书记、县(区)长、分管书记、分管县(区)长,各县(区)委、政府办公室,各县(区)社区建设办公室、民政局,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省、市有关新闻单位
编 写: 舒庆宪 审 核: 张国红 签 发:贺志平电子邮箱:shuqingxian@163.com 联系电话:3986723 传 真:3986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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