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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1日至7月31日我市单位和个人办理临时通行标志
南昌新闻网讯(杨锐 记者 曾伟峻 梁玉祥)今天(28日)下午市交管局召开了“关于超标电动自行车及汽油机助力自行车办理临时通行标志”的新闻通报会。会议通报了办理临时通行标志的对象、车辆条件、条件、收费事项。并拟于2008年8月1日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对超标电动自行车、汽油机助力自行车进行全面管理。
记者从通报会获悉,凡在我市暂住的外市、外省居民,以及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所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及汽油机助力自行车。车辆属个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本市市区居民户口簿或者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车辆属单位的,提交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购车发票丢失的,提交车辆所有人户藉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车辆出厂合格证(2005年7月1日之后购买的超标的汽油机助力自行车必须带二维条码的合格证。2005年7月1日之前购买的,如有争议,则通过相关部门检测);《临时通行标志申请表》;有效期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由代理人代办该业务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据了解,交管部门规定办理临时通行标志的车辆条件为:设计最高车速大于每小时20公里小于每小时50公里,无脚踏驱动功能的电动自行车;设计最高车速大于每小时20公里小于每小时50公里,整车质量(净重)大于40公斤,汽缸工作容积大于30毫升小于50毫升且无脚踏驱动功能的汽油机助力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购买日期在2008年4月1日之前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汽油机助力自行车给予登记,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临时通行标志;办理了临时通行标志的车辆纳入机动车管理,须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后,方可办理临时通行标志。同时,驾驶人须取得轻便摩托车驾驶证后,方可驾驶该类车辆,并须在机动车道或规定的摩托车专用道上行驶;凡在2008年4月1日之后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汽油机助力自行车,不予登记,不得在南昌市城区内行驶;列入国家公布的摩托车产品目录的车辆,不予办理临时通行标志。
车辆标准出现争议的,由南昌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所(市新溪桥洪都大院南飞公司六号门内)负责检测,公安交警部门根据其出具的车辆类型鉴定报告为认定车型的依据。
交警提醒大家注意:驾驶悬挂临时通行标志的车辆上道路行驶时应随车携带《临时通行证》,戴安全头盔,在机动车道最右侧或者摩托车专用车道上行驶,并遵守机动车通行有关规定。
1、每日7:30分时至19时禁止在八一大道、广场南路、广场北路、阳明路、阳明东路、民德路、福州路、中山路、中山东路、孺子东路、站前路通行;
2、全天候禁止在福山立交桥、坛子口立交桥、永和门立交桥、顺外立交桥通行;
3、全天候禁止在二七南路的二七西街口以北至火车站前广场和二七南路的洛阳路口以南至火车站前广场的区域通行。
办理临时通行标志的收费事项
1、办理临时通行标志不收取任何费用。
2、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收费标准是每车每年80元,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保险公司最高赔付医疗费为1万元,造成财产损失的,最高赔付金额为2000元。
3、申领轻便摩托车驾驶证的收费标准是每人210元,含交通法规及安全知识考试费60元和场地驾驶考试费150元,不含体检、照相费。
办理临时通行标志的时间、地点以及申领轻便摩托车驾驶证的地点
办理时间为2008年5月1日至7月31日,个人、单位可就近选择在以下地点办理临时通行标志:
1、东湖大队:南昌大学医学院阳明东路北院后勤服务中心办公楼1楼(原八一大道603号);
2、西湖大队:西湖区恒茂社区服务中心(广场东路229号),申领轻便摩托车驾驶证的地点在西湖大队(广场南路169号);
3、青云谱大队:青云谱热心村陶瓷综合大市场(洪都南大道233号,司法加油站对面);
4、直属二大队:抚生路363号(南昌大桥转盘以北,西湖区政府旁),申领轻便摩托车驾驶证的地点在直属二大队(建设西路287号,洪城客运站对面);
5、红谷滩大队:市公安局院内(庐山南大道162号);
6、青山湖大队:交警青山湖大队院内(高新区民安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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