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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余县城市低保实行分类救助

发布时间: 2008-05-20  来源: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困难群众救助水平,从今年4月1日起,大余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160元提高到190元,并对城市低保对象实行分类救助,即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三无对象”,在全额救助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其他对象仍按其家庭收入核算实行差额救助.

作者: 李秋明
责任编辑: 徐建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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