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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成社区要设残疾人康复室

发布时间: 2008-07-11  来源: 南昌日报

        本报讯(记者 李志强)我市日前下发了《关于南昌市创建残疾人社区康复达标县(区)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依托,设置康复室,设置率要达到80%。

        康复工作要纳入社区建设规划

        《通知》要求,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纳入县(区)、乡镇、街道社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列入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考核目标。要完善政策,保障残疾人的基本医疗,扶助贫困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成立县(区)肢体残疾、精神残疾、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智力残疾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和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站。

        康复协调员配备率要达80%

        按照辖区覆盖人口每人每年不少于0.3元安排社区康复工作经费。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为单位,整合资源,普遍设置不少于30平米的社区康复站,并配备经济实用、便于社区使用或家庭租借的康复器材、普及读物。采取专职兼职等形式,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聘用等方法,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配备社区康复协调员1名,社区康复协调员配备率达到80%。

        康复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5%

        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要纳入社区建设和基层卫生服务内容,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社会化进程。同时,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农村乡镇卫生院“预防、医疗、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康复”六位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功能,促进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依托,设置康复室。康复室设置率达到80%,康复员培训率达到95%。要开展残疾人筛查、诊断,掌握社区内残疾人的康复需求,为社区内残疾人建立康复需求和服务档案,及时做好工作记录,动态反映需求变化、移居筛查和诊断结果。对有康复治疗和医学功能训练需求的残疾人实施康复治疗和训练,做好康复知识普及和转介服务工作,残疾人及其亲友对康复服务的满意率不低于85%。

作者:
责任编辑: 徐建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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