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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员带薪假应休未休可来年补休

发布时间: 2008-07-16  来源: 南昌新闻网—南昌日报

        南昌新闻网讯 今年,“带薪休假”随着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实施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有人高声呼唤带薪休假,有人担心此举会成为“空头支票”。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我省下发了《关于认真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带薪休假方式作出了规定, 要求各单位制定出工作人员年休假计划。确有原因不能当年休带薪假的,可挪到下一年补休。

        单位要制定年休假计划

        凡是机关事业单位符合规定条件的工作人员,都应安排休带薪假。我省要求,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制定出本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计划。

        同时,要建立健全本单位事假、病假、考勤制度以及工作岗位设置A、B角制度。据有关人士介绍,所谓A、B角,就是同样一个工作,A角和B角都能胜任,让A角休假时,B角就能顶上,这样可以避免因休假影响工作的推进。

        工作需要不能休假要经审批

        领导不提休假,往往造成下属不好休假。因此,《通知》要求,各级领导要自觉带头执行年休假制度。

        各设区市政府及省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假的,需报上级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省政府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假的,由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设区市所辖范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休假的审批权限,由各设区市制定。

        应休未休人数不得超过5%

        机关事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无法休年休假的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总数的5%。据介绍,对应休未休人数作出限制,目的就是要真正把带薪年休假这项制度落到实处。

        同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批准不能休年假,且在下一年度也难以安排补休的,应按规定支付未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报酬的支付审批按工资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在下年度第一季度内一次性审批完成,逾期不予追补。

        不给休假不付休假工资要处分

        《通知》要求,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严格审批休假报酬,对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假又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单位,限期在30日内改正,逾期不改者给予依法处分。属其他事业单位的,由同级人事行政部门或工作人员本人自整改期限满后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肖亮 玉莲 记者 王小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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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徐建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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