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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新闻网讯 记者昨日从市政府有关部门获悉,为加强机动车辆车船税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纳和代收代缴行为,我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下发了《南昌市机动车辆车船税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机动车辆车船税税额的执行标准及机动车车船税今后可随“交强险”征缴。
机动车辆车船税税额有标准
《办法》中对机动车辆车船税税额有了明确规定:大型载客汽车(包括电车)每辆每年480元,中型载客汽车每辆每年420元,小型载客汽车每辆每年360元,微型载客汽车每辆每年应缴纳税额240元;载货汽车及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包括半挂牵引车)按自重每吨每年80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按自重每吨每年80元;摩托车每辆每年60元。
四类机动车辆免征车船税
同时,《办法》中规定四类机动车免征车船税:等级为拖拉机的车辆;军用牌照、武警牌照的机动车辆;警用牌照的车辆和执行警务的机动车辆;经批准免税的城市、农村公共交通机动车辆。符合免税条件的机动车辆,由纳税人向其机构所在地地税部门申请办理。
车船税可随“交强险”征缴
此外,根据《办法》规定,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可以自行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也可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同时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
销售“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的,纳税人在购买“交强险”时交纳车船税。保险公司应将车辆交纳车船税的完税信息录入“交强险”业务系统。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不需要投保“交强险”,但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的机动车辆,其车船税由地税部门直接征收。(刘广 潘晶晶 记者 葛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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