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瑞金市委、市政府出台了《瑞金市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暂行规定》,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监督管理,实行以产权资产监管为重点的七项制度。这项举措,对于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激活场所的功能,保证活动场所的安全完整,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将发挥重要作用。七项制度为:
(一)实行“两证”代管制度。全市所有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必须按规定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简称“两证”)。“两证”由乡镇党委、政府代管,报市主管部门备案。上级列项建设的活动场所也必须先办“两证”后,再申请验收,兑现补助。
(二)实行资产登记制度。各乡镇党委、政府对活动场所的办公、学习、娱乐等相关设备进行准确、详实登记,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做到帐物相符。资产明细帐经乡镇党委、政府审核后报市主管部门备案。
(三)实行资产年检制度。年检工作一般在每年12月份进行,由乡镇党委、政府牵头组织人员对活动场所登记备案的财产、物品进行盘点,防止集体资财被非法出售、出租、抵押和挪用等情况的发生,次年元月份以乡镇为单位将年检情况报市主管部门备案。
(四)实行档案管理制度。乡镇党委、政府为每个活动场所建好管理档案,乡村存档一份,上报市主管部门备案一份。档案内容包括:1、活动场所“两证”;2、活动场所管理登记表;3、活动场所图片;4、活动场所资产变更情况,主要是关于活动场所资产变更申请报告、批复以及资产变更协议或合同。市乡村三级因相关人事调整应办理档案移接交手续。
(五)实行产权变更申报审批制度。因新农村建设规划或新建、改建、扩建活动场所等原因需要拍卖、转让、出售活动场所的,必须实行严格的申报手续之后方可进行。
(六)实行资产估价审批公示制度。活动场所经批准需要进行产权变更的,由乡镇党委、政府牵头,组织乡镇纪委、国土、规划、财政、农经、村干部、村民代表组成资产估价小组,对其资产进行公开、公平、公正估价,估价结果需报市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并在本村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七)实行租赁审批限期制度。活动场所租赁,只能用于举办社会化服务网点,出租一般一年一协议,一次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不得把活动场所一次性长期出租,变相变卖村集体资产。活动场所实行租赁,应按村级重大事务“五步决策法”程序进行,并报市主管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