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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新闻网讯 为贯彻落实《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调查摸底工作。凡符合条件的家庭,均可于8月29日至9月7日,前往家庭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进行申报登记。
据了解,此次调查摸底的范围和对象包括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湾里区、红谷滩新区、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桑海开发区、英雄开发区范围内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安义县范围内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报家庭须满足以下条件:2007年12月31日前具有本市城区城镇户口、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10平方米(含)、家庭人均年收入未达到13253元(含)的家庭均;2007年12月31日前具有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安义县城镇户口、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10平方米(含)、家庭人均年收入未达到10600元(含)的家庭;夫妻双方及其未婚子女可作为一个家庭申报,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未婚子女可随父母一同申报,也可单独作为一个家庭申报(年龄计算截止到2008年8月31日);离异家庭的子女,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随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申报,不能随非共同生活的一方申报。(洪芳萱 记者 杨志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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