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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新规:地下设施内不设娱乐场所

发布时间: 2008-10-09  来源: 南昌新闻网—南昌晚报

        南昌新闻网讯 昨日,我省《关于预防大型娱乐场所安全事故的规定》出台。该《规定》对娱乐场所的照明、火源的管理等进行了细致的规定。其中规定,地下设施内原则上不设娱乐场所,已经设置的必须有两个以上直通地面的安全出口,其宽度不得少于1.5米,同时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对已设置的场所不支持其进行营业性变更和扩建。

        娱乐场所经营者必须加强火源管理。娱乐场所内不应铺设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地下层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其他层需要使用时,使用罐装液化石油气,总量不得超过0.1立方米,且不得储存在歌舞娱乐场所内。同时,严禁在娱乐场所室内燃放烟花爆竹和冷焰火。

        按照要求,文化主管部门将按照单个消费者人均占有营业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核定娱乐场所消费者数量。娱乐场所必须按照核定人数售(发)票,场内严禁超员加座。

        同时,设在第二层楼以上的娱乐场所不得采用螺旋楼梯或者扇形踏步作为疏散楼梯;要在疏散楼梯和走道设置明显的疏散标志,并备有固定式应急照明灯和应急电源,要保证在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能自动切换连续供电照明不少于30分钟。

        我省要求,在本《规定》施行前已投入使用的娱乐场所,不符合本《规定》的,应停业整改,拒绝整改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被责令停业整顿的娱乐场所擅自营业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记者 吴跃强 实习生 张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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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徐建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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