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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 辽宁省困难群众可理免费办8类公证

发布时间: 2009-07-02  来源: 辽宁日报

        7月1日起,我省困难群众办理部分公证事项将享受到免收费用的待遇。 6月29日,在省公证协会第四次代表大会上,有关部门公布了这一惠民新政。

        此次实施的新举措,对象涉及所有的困难群众。困难群众须先在本地街道或乡镇开具一份经济收入证明,之后到公证处申请。一旦通过,他们将在 8方面的公证过程中不用花一分钱,即:抚恤金公证、救济金公证、劳工赔偿金公证、社会保险公证、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公证、赡养公证、抚养公证、扶养公证。

        另外,一般群众在办理社会公益性捐赠、遗体捐赠等公证事项时,公证机构也将免费公证。对于老弱病残,公证部门也将提供上门服务,分文不取。

        记者刘立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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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徐建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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