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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干道旁施工未围挡最高罚10万

发布时间: 2009-11-13  来源: 南昌新闻网-南昌晚报

        南昌新闻网讯 在以往的行政处罚中,由于“自由裁量权”的存在,对同一案件可能有“轻重不一”的处罚结果。对此,南昌市法制办近日出台《南昌市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就建设行业的一些处罚标准进行了细化。

        施工未围挡最高罚10万

       《南昌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规定:施工单位未对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细化标准是:建筑工程位于除主干道、次干道的其他区域,施工单位未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的,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建筑工程位于城市次干道,施工单位未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的,处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建筑工程位于城市主干道,施工单位未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的,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压缩工期最高罚50万

        其他细化标准是: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1条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每增加1条,加处10万元罚款,直至50万元。

        建设单位违规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其中,压缩时间占总工期20%以下的,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压缩时间占总工期40%以上的,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实习生 吴剑虹 陈阳 记者 吴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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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徐建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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