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社区网>> 省内社区新闻
 
大余:认真落实省政府民生工程 提高村(居)委会干部待遇

发布时间: 2009-11-26  来源: 赣州市民政局

        为进一步落实省政府民生工程,近日,大余县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区居委会建设的工作意见》等文件,再一次提高村(居)委会干部待遇。从2010年起,村干部每月增资40至50元,增资后,全县村干部月平均工资将达550元;社区居委会干部工资标准由现行的每月450元,书记、主任提高到每月650元,居委会成员提高到每月600元。同时县财政每年向各社区居委会拨付10000元办公经费,切实保障社区居委会日常工作运转。这是该县继农村税费改革后第三次提高村干部工资报酬。同时,建立村干部报酬逐年增长机制,以2010年为基数,按上年度全省劳动力平均水平增长幅度递增列入县财政预算。

作者: 朱祖顺
责任编辑: 徐建红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