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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购买新能源汽车 免市内路桥规费

发布时间: 2009-12-02  来源: 新法制报

        南昌新闻网讯 记者1日获悉,南昌市政府近日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力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在南昌市建立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国家级研发机构,一次性资助100万元。另外,对南昌本市单位和个人购买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可免交市内路桥规费。

        每年安排2千万元推广金

        南昌市决定设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与示范推广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2000万元,支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研发、产业化和应用示范推广。

        对纳入国家汽车产品目录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基本车型、扩展车型、推荐车型,每项一次性分别给予8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补助。

        对于企业当年固定资产项目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对项目实际发生的银行贷款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为期1年的贴息,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贴息资金由市财政和受益财政各承担50%。

        节能出租车试用期内免营运税

        南昌市将新能源汽车纳入政府采购目录,本市各级政府采购的公交和公务用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市自产车型。尤其是购置的应用示范车辆,除享受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的补助外,市财政按国家补贴标准的20%给予配套补助。

        对购置的节能与新能源出租车,在试用期内免除有偿使用费和营运税。同时,对本市单位和个人购买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免交市内路桥规费。

        同时,鼓励和支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企业和研发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对市人事部门确定的“重点高层次人才”,按市有关政策发放补贴,并对其子女教育、家属就业和医疗保障等给予优先安排等优惠政策。

        注:环保节能汽车主要有电动、天然气、混合动力和生物燃料(乙醇)等,主要特点是污染小甚至无污染。电动车在城市行驶没有任何排放污染,天然气车废气排放远低于汽油车,混合动力车在市区用电力驱动可减少市区空气污染,生物燃料车可减少废气排放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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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徐建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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