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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新闻网讯 南昌的“停车难”如何解决?昨天,记者从政府部门获悉,我市出台了《南昌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规定,鼓励单位个人建设临时公共停车场,新建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民区、大中型建筑等要配建停车场,居民区业主享有小区专用停车场优先使用权……
记者调查
停车难让有车族出行不方便
“因为停车难,我虽然有车,但出门还是经常打的,这样更方便!”市民李先生说,现在开车,真是越来越不容易。李先生的经历,是南昌多数私家车主的一个缩影。
近日,记者在象山北路、叠山路、孺子路、苏圃路、阳明路等一些路段进行走访时发现,很多地方都存在车辆乱停乱放现象,一些小巷的入口也经常有车辆“驻足”。在叠山路一处小巷,记者注意到,一条宽约5米的巷子两边停靠了不少车辆,留出的空间仅够单车进出。
据悉,这些车辆多数是找不到车位停车,才无奈在路边停放。车主赵先生说:“到很多地方都会遇到没地儿停车的尴尬,有车开了,我却感觉出行更麻烦了。”
至少4辆车“抢”1个停车位
“停车难”到底有多难?记者了解到,截至2009年底,我市约有机动车53万辆,同比增长12%。一方面车辆年年增长,另一方面停车泊位严重不足。据统计,我市有各类停车场939个,总停车泊位114759个,其中道路临时停车泊位11749个。这样算下来,至少有4辆车在“抢”1个停车位。
我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由于种种原因,停车场建设明显滞后于城市建设和发展;二是停车场配建标准偏低,本市各类建设项目停车场配建标准与近几年机动车迅速增长的情况不相适应,难以满足停车需要;三是擅自改变停车场用途或者将停车泊位改作他用现象较突出,加剧了供求矛盾等。
寻求破解
鼓励建临时公共停车场
《办法》提出:公共停车场可以由政府投资建设,也可以由其他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投资建设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鼓励单位和个人利用自有待建土地、人防工程或者空闲厂房、场地等建设临时公共停车场。
新改扩建公共建筑配停车场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按照本市建设项目停车场配建标准配套建设停车场。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经营餐饮娱乐场所要配停车位
《办法》要求,开办娱乐、餐饮经营场所,应当具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停车条件。新建、改建、扩建娱乐、餐饮经营场所或者改变建筑物原规划使用性质用于娱乐、餐饮的,应当向市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市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审批手续时,应当征求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
已建成停车场不得改作他用
已建成的停车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者将停车泊位改作他用。本《办法》实施前已经改变用途的,由市政府组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清理整顿,限期恢复原用途。
管理措施
擅设停车位可罚5000元
《办法》提出,本居住区业主享有专用停车场优先使用权,专用停车场不得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或者出售停车泊位。停车费实行明码标价,使用税务统一票据。
不缴泊位费可罚100元
在临时停车泊位内停车不缴纳停车泊位费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元罚款。
公共汽车站30米内不得设置临时停车位
下列路段不得设置临时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300米范围内;距公共汽车站、消火栓30米以内的路段;消防通道和盲道;距离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桥梁、隧道50米以内的路段;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停车的其他路段。
《办法》规定,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临时停车泊位。对擅自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临时停车泊位,或者占用临时停车泊位从事经营或者其他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用于非经营活动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用于经营活动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首席记者 吴跃强 实习生 周金 欧阳慧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