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投入5.2亿元提高城乡低保水平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城乡低保家庭的基本生活,赣州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0年起,再次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章贡区、赣州开发区由原每人每月260元提高到280元;其余17个县(市)由原每人每月220元以上提高到245元以上。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章贡区、赣州开发区由原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110元,其余17个县(市)由原每人每月95元以上提高到110元以上。城乡低保提标后,预计2010年全市将投入城乡低保保障资金达5.2亿元。